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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藤县: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2019-07-02 16:23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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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三级检察院沟通协调和积极推动,藤县县政府日前发文,正式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解决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急处置及环境损害修复的经费保障问题。

   

  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三级检察院沟通协调和积极推动,藤县县政府日前发文,正式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解决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急处置及环境损害修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以鼓励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该专项基金由藤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是广西设立的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据了解,该专项基金来源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无特定受益人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环境侵权类案件中受损害环境无修复可能或不便于修复,法院判决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时,环境致害人缴纳的环境修复金;侵害公益案件的刑事被告人自愿缴纳的公益款;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公共利益致害人自愿缴纳的公益赔偿金、公益修复金以及自愿捐赠的公益款;其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自愿捐赠的公益金等五个方面。

  专项基金的支出范围则包括:对侵害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重大公益类侵权案中受损害公益的必要修复费用和受害人的紧急救助费用;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所发生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对提供公益侵害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的必要奖励费用;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需要对公益进行修复的相关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急处置费用等七个方面。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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