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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引发土地专项整治

2019-06-12 16:05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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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0日,湖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处长陈秋华来到东安县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指挥部,对该工程非法占地一案的监督情况进行回访时,东安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唐振宇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接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现在工程中已征已用的土地全部获得省自然资源厅的用地审批,已征未用的退还移送原有村组,且基本保持原貌,遗留问题都得到了解决。”6月10日,湖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处长陈秋华来到东安县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指挥部,对该工程非法占地一案的监督情况进行回访时,东安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唐振宇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7月始,针对湖南省5件非法占地行政执法案件涉嫌犯罪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的问题,湖南省检察院依法向原省国土资源厅(现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出检察建议后,由此引发了一场全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检察机关调查5起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2017年底,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向社会公开通报了8起土地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据群众反映,有部分县(市)国土部门并没有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湖南省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辰溪县火马冲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东安县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指挥部、永顺县高平金海实验学校、常德金柳置业有限公司、宁乡市花明楼国际幸福城项目及配套设施这5件非法占地行政执法案件涉嫌犯罪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积极配合下,湖南省检察院经进一步审查,发现了包括行政执法立案查处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不及时、市州自然资源部门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职责未履行、适用“园地”土地分类法律不准确等3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2018年7月3日,湖南省检察院向该厅发出检察建议书,包括主动为政府利用土地做好法律服务和参谋助手工作、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门监督管理法律规定、形成严格执法司法的内外部合力、正确理解适用土地分类法律规定等4条检察建议。

  “为层层传导严格执法压力,省检察院还将涉及的5件基层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和审查情况交给相应市州检察院,对市州自然资源部门不履行督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问题和相应地方政府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监督。”陈秋华介绍,东安县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指挥部非法占地案就是由永州市检察院办理,湖南省检察院依法向东安县政府发出了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的生命在于落实,绝不能发出去就了事

  “检察建议的生命在于落实,绝不能发出去就了事。”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清生告诉记者,自检察建议发出后,他全程对案件办理方式和质量进行指导、把关,监督落实情况,紧紧盯住效果。

  收到检察建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厅长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于2018年8月1日向全省下发落实省检察院检察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启动全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群众举报的5起应移送公安机关而未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我们督促相关部门给予了停止违法行为、扣押违规建筑物、追究7名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责任的处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王一鸥介绍,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促进了该厅采取更坚决的整改措施,加强了土地严格执法的力度,还追究了13人的违纪责任,目前所有非法占地或补办了合法手续,或给予了恢复原状的处理,结束了违法占用状态。

  为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从2018年9月开始,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开展季度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卫星监测影像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下发疑似违法图斑,督促各地进行核查整改,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该省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违法形势分析和研判,从案件查处中发现前端管理和制度政策中需完善之处,及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遥感监测、执法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萌芽阶段。

  湖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引起了各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省14个市州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地毯式清查问题和整改。目前,通过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耕地保护、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等方面问题共15957个,已整改到位9035个。

  “省检察院的一体化办案监督和省厅的整改督办,同时传导了严格执法压力,引起了基层政府比较强烈的震动,增强了依法用地意识。”唐振宇说,现在党委、政府决策事情时,首先会考虑“程序合不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建立省、市、县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席会商制度

  “法律监督需要行政部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也需要借力检察监督。”王一鸥表示,随着5起非法占地案件的纠正,深刻意识到建立检察司法和自然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共同体的必要性,双方应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依法行政。

  为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把违法行为查处、土地出让、耕地保护、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作为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重点,重视检察建议质量和整改落实。意见要求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严格依法整改到位,有效促进自然资源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同时,该厅还建立省、市、县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席会商制度,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商解决问题,构建联席、联合、联办“三联”工作机制,形成协同办案的合力,并在严格执行土地违法“通报公示”“责令限期移送”“责令改正”和转办、督办、交办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改进措施,有效破解办案和执行难题。

  “这是一起跨刑事和行政检察的检察建议类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一案三查’生态检察职能模式,将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的职能集中履行,是符合‘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和检察规律、形成内外合力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拓宽法律监督领域,促进检察改革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律监督地位作用,实现法律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李爱年说。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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