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意见,未预先收取的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据了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曾经是制约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瓶颈”问题。《通知》要求,每个省份原则上至少报送1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1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2500多人,基本满足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需要。
《通知》明确,全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失信情况进行记录、公示和预警,对于存在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无故拖延鉴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与有关人员串通违规开展鉴定等不良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给委托人,在委托前进行警示。
《通知》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一步要认真调查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不接受委托的投诉和举报事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核查,严肃查处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确保鉴定机构依法履责,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高质量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