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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司法人员为涉黑犯罪充当“保护伞”被查处

2019-04-19 13:21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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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海南省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并严肃查处了屯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大骁,既体现了海南省检察院党组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也通过查处案件警示全省检察干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18日上午,海南省检察院召开该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名司法人员为屯昌郭斌涉黑案充当“保护伞”被查处案件,该4人案件是由海南省检察院自行发现并依法立案侦查的。

  据悉,屯昌郭斌等2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挂牌督办的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海南省检察院成立“10· 9”专案组,坚持深挖细查、“破网打伞”,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进行侦查。目前,已立案查处了4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会通报了海南省屯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陈晓乐、原民警陈益斯玩忽职守案。经查,2013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郭斌伙同陈垂汉等人持刀追砍他人致轻伤。时任屯昌县屯城派出所干警陈晓乐、陈益斯接警并负责侦办该案。在被害人明确指认系郭斌所为的情况下,陈晓乐、陈益斯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郭斌,导致5月15日再次发生郭斌持枪故意伤害案。此后,作为“4·24”案的侦办人,陈晓乐、陈益斯明知郭斌还因“5·15”案被依法逮捕,却并未将两案并案侦查,导致郭斌数罪变一罪。直至2018年3月 21 日,“4·24”案才由屯城派出所移交刑侦大队办理,2018年6月,海南省公安厅查办郭斌等人涉黑犯罪时才侦破此案,并将此案纳入郭斌等人涉黑犯罪事实。陈晓乐、陈益斯对“4·24”案久立不侦、久立不决负有渎职之责。2018年12月 29日、2019年1月3日,海南省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先后对陈晓乐、陈益斯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由万宁市检察院向万宁市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发布会还通报了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徇私枉法案。经查,2013年5月 15日,郭斌持枪故意伤害案(以下简称“5·15”案件)案发,郭斌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5·15”案件办理过程中,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受郭斌亲友请托,分别在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对郭斌从轻处理,导致重罪轻判的结果,涉嫌徇私枉法罪。今年1月21日、3月1日,海南省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吴大骁、韩永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次海南省检察机关深挖彻查郭斌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查办的4名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公、检、法三机关,贯穿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是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据海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彦介绍,上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均由检察机关专案组通过审阅郭斌涉黑案原始卷宗材料自行发现。

  “凡是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办,决不姑息迁就。”海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多次强调,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深挖彻查“保护伞”的责任人意识,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职责,在“破网打伞”上主动作为,体现检察担当。

  “这次海南省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并严肃查处了屯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大骁,既体现了海南省检察院党组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也通过查处案件警示全省检察干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路志强说。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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