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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2019-04-18 14:19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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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检察人才培训力度,与相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执法部门、高校专家学者等共同组建专家人才库,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把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检务督察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

  

 

  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简称“12条措施”)正式施行。

  据悉,“12条措施”立足内蒙古生态环境和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严”字当头,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实”处着力,打出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组合拳,建立一体化办案+横向联动+区域协作保护长效机制;“新”为引领,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优先办理、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介绍,“12条措施”共分三大部分。在积极履行职责、加大重点领域司法保护力度方面,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部署“一湖两海”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和全区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在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司法保护水平方面,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统筹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调机制。在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司法保护取得实效方面,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检察人才培训力度,与相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执法部门、高校专家学者等共同组建专家人才库,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把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检务督察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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