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21日讯 2018年9月,作为员额检察官全国调剂使用的首次“试水”,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西北四省区检察机关60名员额检察官入疆帮助工作。
“真希望他们再多留一段时间”“恳请最高检继续组织相关省市延续入疆帮助工作这一检察对口援疆创新举措”……时光倏忽而逝,入疆检察官为期半年的援助工作转眼结束,他们以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业务水平、务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责任意识赢得了新疆检察同仁的广泛赞誉,同时也为新时代检察援疆工作注入了新的“硬核”。
高度重视,坚决把“好事”办好
“抽调60名员额检察官入疆帮助工作,不仅体现了最高检对新时代新疆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特殊厚爱与关怀,而且体现了全国检察机关‘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队精神’,不同于一般的援疆工作,政治性、大局性非常强,现实工作意义也非常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如是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把入疆帮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表示坚决把最高检党组分派给新疆的这件“好事”办好。接到最高检《关于抽调干部到新疆帮助工作的通知》后,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立即向自治区党委进行了专题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等领导高度重视,两次作出专门批示,感谢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大力支持,要求新疆自治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好、配合好并介绍好情况。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检察长李永君提出要让不远千里、抛家舍业的“客人们”在工作上顺心、生活上舒心、安全上放心,使入疆检察官能够尽快适应环境、投入工作。
据了解,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在充分了解选派检察官基本情况和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了岗位安排初步意见和分配方案,在定岗问题上把握了“三不原则”:一是不分配到偏远的基层院;二是不把同省区的入疆检察官分散安排;三是不安排单独居住和单独执行任务,尽可能让入疆检察官减少孤独感、增加安全感。
在做好入疆检察官岗位安排的同时,新疆自治区检察院还抽调区院机关和北疆地区检察院30名员额检察官,同步赴南疆重点地区检察院帮助工作,“这既是加强支援力量,也是便于‘贴近’学习”。
为确保入疆检察官迅速进入角色,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在新疆检察官学院进行了为期3天的入疆培训。时任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亲赴新疆参加开班动员并讲话,鼓舞了士气、提振了精神。通过培训,入疆检察官进一步认清了新疆面临的形势任务,加深了对办理相关案件法律政策界定的了解,明确了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新疆维护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
当仁不让,身处“客场”发挥出“主力队员”作用
入疆检察官充分认识做好此次入疆帮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兢兢业业、不负厚望,用工作表现说话、用事实证明能力、用办案质量塑造形象,用行动履行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一份责任,向最高检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记者采访了解到,入疆检察官普遍认为在有生之年能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是一种莫大的荣幸、难得的历练。在半年的入疆帮助工作中,大家积极性高、责任感强,到岗后立即投入工作,有的同志入疆当天就领上了办案任务。
和田检察机关入疆检察官聚焦帮助单位在办案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撰写了多份调研报告,分析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提升了所帮单位公诉部门办案质量和效率。昌吉州检察院入疆检察官帮助办理的全疆第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从认真审查材料入手,预判辩解意见,修改完善起诉书,逐项补强证据,办成了“样板案”。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入疆检察官不但办理旧案积案,而且撰写专题报告,带头啃“硬骨头”。克州检察机关入疆检察官在协助办理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的“5·01”重大危害安全案件和“10·12”特大走私专案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喀什检察机关入疆检察官办理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做到一案双建议,帮助税务机关追回税款43.6万元,立竿见影。
入疆检察官树立了“人是短期帮助、办案没有短期效应”的一种集体意识,大家在认真细致审查核实证据的同时,注重对办案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检察建议,助力侦监工作全面开展。同时,入疆检察官通过列席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与公安机关案件座谈、调阅立案台账卷宗等手段,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扭转了部分县市检察机关两项监督“空白”现状。
值得一提的是,张军检察长特别指示的16名民行检察“骨干”,帮助新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挺进全国检察“中游”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阿克苏检察机关入疆检察官帮助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业务流程操作指引、案件受理标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30余项,充分体现了人才援疆的“造血功能”。
成效斐然,为新时代检察援疆注入了新的“硬核”
“半年来,入疆检察官作为‘特殊部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为推动新疆各项检察业务平衡充分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缓解了关键岗位人员不足。60名入疆检察官各个都是“精兵强将”,无论是专门负责办理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的,还是公益诉讼案件的,在关键岗位发挥出了“生力军”作用,填补了刑事检察,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的不足。
带来了先进办案理念。入疆检察官及时把所在省区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和民行检察业务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到新疆,尤其是公益诉讼案件,为新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工作整体协调、稳步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拓宽了常态交流渠道。这次入疆帮助工作,入疆检察官在工作之余结下了深厚友谊,在结束之后能够发挥“酵母”作用,在打造“友好院、友好处室、友好工作伙伴”中,进一步拓宽了原有沟通途径、创立了新的交流渠道。
受到了历练教育。入疆检察官在条件艰苦下、任务繁重中,同新疆检察人员一个标准,充分履行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真正体验到了“不到新疆不知新疆检察工作之难”,加深了祖国统一、国家安全、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认识。
“在新疆各项业务工作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最高检抽调‘精兵强将’入疆帮助工作,无疑是雪中送炭。”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定把张军检察长指示精神和特殊关怀化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的持久动力,为确保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