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鲁网12月28日讯 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的情况,2013年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健全完善了“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方针,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原则,坚持“规范司法与人文关怀有机统一”的办案理念,致力于打造案前预防、案中关怀、案后帮教的花季关护工程,打造出了具有儋州未检特色的花季关护品牌工程。2016年5月26日,儋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并获通报表彰。
真情感化
用心照亮失足孩子前行路
“结合办案,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向失足未成年人播撒爱的阳光,使他们重树生活信念,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责任和使命。”儋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
儋州市检察院完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代理人及亲属到场制度。在批捕和起诉阶段,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亲属与之会见,发挥亲情的感化和帮教作用,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树立起重新生活的信念。在办理王某涉嫌抢劫案审查起诉工作中,办案检察官特意安排了王某的父母与王某会见,用亲情温暖了王某的心灵,使王某真诚悔过,重树生活信心。
针对未成年人父母由于时间、经济、务工在外等原因不能参与讯问的问题,该院又推出合适成年人制度,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找“临时父母”。在征求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该院制定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实施细则》。目前已聘请合适成年人58人次,实现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全覆盖。
与此同时,儋州市检察院还推出社会调查制度,通过相对不起诉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通过社会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受教育情况、社区帮教环境,更好地为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再犯罪可能性、司法矫正的预期效果评估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至今,该院已对27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社会调查。
案中关怀
筑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网
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在以案说法增强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同时,该院注重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鼓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根据案情,结合涉罪未成年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处理,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3年以来,该院已对130人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对122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2016年10月下旬的一天,蔡某、吴某2名未成年人因缺钱上网,便商定去李某家盗窃财物。二人将被害人家1300元、一条金项链、一条银项链等财物盗走。案发后,被盗的一条银项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盗的其他财物未追回。经鉴定,被盗的金银价值为8736元。被害人李某要求蔡某父母支付数万元的赔偿,而蔡某父母认为李某在讹诈,拒不赔付,双方矛盾日渐激化。
据该院主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林静介绍,儋州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维护社会利益,使被害人得到平等保护。他们从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多次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在蔡某的父母多次向李某赔礼道歉后,双方达成赔偿人民币9000元的合意,取得李某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使得双方矛盾得以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得以消除。2018年2月1日,儋州市法院以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吴某另案处理)。
案后帮教
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综合体系
2014年4月,未成年人陈某来到儋州市那大镇福通中五巷4号,进入一楼大厅将被害人周某一辆价值2376元的迅鹰牌摩托车盗走,后被儋州市警方抓获。破案后,被盗财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陈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周某2000元,周某出具《谅解书》,对陈某表示谅解,希望给陈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
此案在成功达成刑事和解的同时,办案检察官对嫌疑人犯罪成因、性格特点进行深入调查,充分考虑被害人意愿后,多次论证未成年人陈某挽救可能性及后期帮教问题,综合全案情况,该院最终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外,儋州市检察院还不断强化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预防再犯罪,巩固办案成果。2017年以来,该院未成年人观护站联合司法社工对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相对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考察、心理矫正、行为矫正,开展团体及公益活动、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等,为观护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持。截至今年12月,该院已对29名涉罪未成年人落实观护帮教,进行心理测评疏导等,被观护对象有的重返校园、有的顺利就业,观护帮教工作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