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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制度需要年轻的力量

2018-11-27 10:58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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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1月 27日讯“公益诉讼”是目前检察机关的高频热词。

 

  鲁网11月27日讯  “公益诉讼”是目前检察机关的高频热词。11月26日,一场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举办的专题报告在最高检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室举行,主题就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这是继本月初,最高检为法律实习生举行首场专题报告之后,紧接着的第二场。

  本次报告会的参加人员除了最高检机关第二批27名法律实习生外,还包括西藏、新疆岗位实践锻炼干部,2018年新进人员。

  报告会由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主讲。“我习惯站着讲。”胡卫列走到讲台前讲道:“这次是给年轻的法律实习生,以及到这里来学习的同志们讲课。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年轻的制度,是一项建设发展中的制度,需要年轻力量的支持,希望大家关注、参与进来。”

  “检察权的运行有什么特点?”“关于检察建议刚性的问题怎么解决?”“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两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胡卫列不时与学员互动交流,并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和活泼的语言为大家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与制度定位、实践探索与发展现状,以及这项制度的创新发展和前景展望,分享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最新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大家随便提问,什么问题都可以提!”开始讲课之前,胡卫列就鼓励大家大胆发问,讲课一结束,大家纷纷举手提问。“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制度不太了解,当事人听到公益诉讼会不会产生抵触情绪?检察机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坐在前排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伟庆首先举手发问。

  “抵触情绪确实存在,尤其是在初期的时候。”胡卫列坦言:“但是,通过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的规范办案,文明执法,让他们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因此实现了从抵触到被动接受,再到主动要求监督。”

  “您讲到有一个14年没有拆除成功的违章建筑,在检察机关的参与下成功拆除的案例,这个问题本应是政府发挥职能解决的,为什么检察机关介入后才能运作下去?会不会形成司法干预行政,或者导致行政机关不作为?”就刚才讲到的案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雪健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检察机关发挥的作用是激活行政机关的纠正机制,并不是替代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只是程序的启动者,最终的落实者还是行政机关。”胡卫列给出了答案。

  “胡老师的回答很到位,这堂课也有很大的收获,让我们把对公益诉讼的了解从理论上升到了实践,我是学刑法的,也加深了我对公益诉讼更深刻的认识和学科之间的融会贯通。”李雪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收获满满。

  在最高检岗位锻炼的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夏丽勤也听了这次报告会,在她看来,胡老师的讲课征服全场,大家跟着他的思路了解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实践操作经验,对刚刚调入民行部门的她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和充电过程。

  “期待更多青年学子加入公益诉讼团队,共同创造检察公益诉讼更加美好的未来。”胡卫列在讲课最后表示。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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