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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巡回检察试点促进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8-08-28 10:2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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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 27日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座谈会今天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要推进巡回检察试点深入健康开展,激发刑事执行检察新活力,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促进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北京8月27日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座谈会今天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要推进巡回检察试点深入健康开展,激发刑事执行检察新活力,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促进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张军在主持座谈会时指出,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改“派驻”为“巡回”,就是主动从“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强化监督刚性,促进更好地改造罪犯,预防监狱在改造罪犯中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努力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开展已近三个月,试点省份共有12个。

  座谈会上,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宁夏9个省区市检察院汇报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听了大家发言后张军表示,短短三个月,新的监督方式激发出新活力,发现问题更深入,监督质效更好,形成了不少有益经验,值得充分肯定。

  张军指出,刑事执行检察是法律监督、检察监督的一项专门性工作。要充分履职,落实好宪法、监狱法等关于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精神和要求。派驻检察方式时间长了容易被同化,对如何改造好罪犯的监督不能到位,巡回检察试点中发现的很多问题就凸显了这方面的弊端。巡回检察试点是摸着石头过河,每一个试点单位都是改革创新的主体,要敢闯善试,在探索中拿出经验来。

  张军要求,健全完善巡回检察的顶层设计。巡回检察内容要聚焦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聚焦是否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巡回检察队伍的组建要按照人员“不固定”的思路来进行,避开熟人模式,防止派驻检察弊端。巡回检察的时间、方式也要“不确定”,灵活采取常规巡回、专项巡回、机动巡回等方式,提升巡回效果。

  张军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要总结经验,制定规范,确保落实巡回检察责任。对不依法履行巡回检察职责,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的,要追究失职责任;发现违法问题不予报告、未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并督促落实的,要追究渎职责任;后一轮巡回要对问题整改和前一轮巡回进行检察,不能“人走了,山河依旧”。

  张军指出,推进巡回检察试点要坚持问题导向,一个一个问题解决。要建立试点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经验、情况层报最高检。要加大推进力度,试点地区必须抓紧全面推开试点。要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协商,共同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动解决巡回检察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出席座谈会。9个省区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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