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14条,从四个方面对该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要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努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公益诉讼案件。要积极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妥善处理社会影响较大、人数众多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水、大气、土壤、噪声污染侵权事件,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要注重加强恢复性司法工作,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建立具有生态修复、工作宣传、警示教育、社会公益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强调,要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工作合力。同时,要注重内部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好各业务部门的整体作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