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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组新证据夯实证明基础

2018-08-06 13:26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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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一张,证明提取上诉人的蓝色拖鞋、左脚拇指、右侧肩膀血迹和被害人血样的过程”“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提取案发现场可疑斑迹和物证情况。

 

  “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一张,证明提取上诉人的蓝色拖鞋、左脚拇指、右侧肩膀血迹和被害人血样的过程”“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提取案发现场可疑斑迹和物证情况”……8月2日下午,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第四审判庭,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作为主办检察官,出席一起二审上诉案的庭审。13组新证据,加上此前一审的7组证据,拨开了这起恶性杀人案的迷雾。

  2017年7月10日下午,本该下地干活的吉林省通榆县农民王某因下雨无事可做,便来到邻居老刘家串门。然而与往常不同的是,老刘家房门紧闭,王某感觉有些不对劲,推开门,发现地上全是血,老刘的母亲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里屋的老刘身上全是血,倒在炕上已经死亡。看到这一幕,王某急忙拨通被害人亲属的电话,亲属来后,又拨打110报警。

  就在通榆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摸排线索时,犯罪嫌疑人于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并供述了杀人动机。原来,于某因琐事与同居女友刘某——也就是老刘的女儿发生口角,刘某离家并关机。当日晚,于某酒后开车前往老刘家寻找女友未果,并与老刘发生争执,于某转身从车内取出斧头返回屋内,对毫无防备的老刘一顿乱砍。于某刚要离开时,听到另外一个屋内有咳嗽声,于是手起斧落,将78岁的老人——刘某的奶奶连砍数斧,后逃离现场。

  2017年年底,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向法院移送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7组证据。今年2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无论什么案件,只要到我们手里,细节、证据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瑕疵。”作为二审上诉案承办人,杨克勤在阅卷及与协办人讨论案情时发现,案件虽然事实清楚,但仍有一些疑点没有破解。针对疑问,杨克勤要求侦查机关找证人详细询问细节,又指派协办人到现场勘查,最终排除了疑问。

  就这样,13组新证据被一一收集和梳理出来。与此同时,杨克勤发现办案环节还存在着其他细微瑕疵,于是督促一一纠正。为进一步夯实证据,杨克勤还对被告人进行了远程提审。

  “通过补充侦查和补强证据,本案证据更加确实、充分,原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杨克勤谈起这起案件时说。

  在8月2日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定性与量刑等逐一进行辩论,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并未对13组新证据提出任何异议。

  “辩护人称于某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的辩护观点虽然成立,但纵观全案量刑情节,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于某从轻处罚,所以建议维持原判。”杨克勤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说。

  据了解,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是吉林省检察机关2015年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始终如一的做法。截至今年6月,该省三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4756件,占全部案件量的14%。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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