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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保护“抗联精神”

2019-09-16 13:4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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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 1日起,全国首部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地方立法——《七台河市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施行。

 

  2019年8月1日起,全国首部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地方立法——《七台河市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施行。

  “东北抗联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坚持抗战,能留下一些遗迹遗物是十分珍贵的。我们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进行抢救性保护。”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闫世伟表示。

  回应各方呼吁首开抗联遗存立法保护先河

  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铭记光辉历史,开创强军伟业”主题展览时强调:“我们要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

  “继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凝聚全面振兴发展强大动力”,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在参观东北烈士纪念馆和东北抗联博物馆时也曾指出。

  七台河地区是东北抗联重要根据地、抗联第二路军总部长期驻扎地,有抗联第二路军总部遗址、十二烈士山战斗遗址、京石泉村抗联泉址等重要抗联文化遗存,目前已认定重要抗联遗址20多处。随着年代日渐久远和城乡发展,一些抗联遗址、遗物面临被损坏甚至灭失的危险。七台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间从事抗联遗存保护研究的人士纷纷呼吁立法保护。

  立法动议发端于2017年11月。七台河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市文化建设专题会议,对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立法作出安排。

  其后,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市委指示精神,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分别从各自职能出发,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相关调研、熟悉起草框架、完成初稿起草工作。

  2018年8月29日,七台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条例草案草稿,形成了条例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27日,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了条例草案。其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邀请文物、法律、逻辑学等方面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2019年3月22日,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6月28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该条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重点回应了文化遗存认定责任问题

  闫世伟介绍,制定该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了福建龙岩、广西百色等城市的红色立法经验。

  条例本身文字不多,仅3800字左右,言简意赅,共五章三十条,分为“总则、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调查与认定、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按照有效管用、突出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重点突出了以下内容:

  在“总则”中,明确“本条例所称东北抗联文化遗存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的,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抗日联军以及东北义勇军和其他抗日武装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和遗物。”条例还将日本侵略者侵华罪证的典型遗址、遗物也纳入保护范围,是为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警示世人铭记历史、珍视和平。

  在“调查与认定”一章中,针对过去抗联遗存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中明确,对新发现的东北抗联文化遗存,要求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民政、地方志等部门和党史、文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

  在“保护和利用”一章中,一是明确新建、修缮、维护抗联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如第十五条:“市、县(区)新建、修缮、维护东北抗联文化遗址和纪念设施,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二是明确东北抗联文化遗存日常管理责任人。如第十九条:“国有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使用人、非国有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所有人应当履行日常安全保障、修缮等管理责任。国有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使用人、非国有东北抗联文化遗存的所有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法律责任”这一章,重点回应了社会比较关切的东北抗联文化遗存认定的责任问题。如第二十八条:“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于应当认定而没有认定、未按相关程序认定导致认定错误,造成东北抗联文化遗存损毁、灭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为抗联遗存保护范围划定法律边界

  “要贯彻执行好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统筹规划保护利用历史遗址,把抗联精神发扬光大,让红色基因世代传承。”七台河市委书记杨廷双在东北抗联第二路军总部遗址和京石泉村抗联泉址调研时指出。

  闫世伟介绍,该条例的保护范围是,抗日战争时期,在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的,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抗日联军以及东北义勇军和其他抗日武装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和遗物。包括:第二路军总部遗址等东北抗联活动遗址、遗迹;京石泉村抗联泉址等东北抗联历史人物活动纪念地及旧居、遗物;具有重要影响的东北抗联烈士事迹发生地、烈士墓及其他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等;反映东北抗联历史和精神的文史资料、音像资料等;涉及东北抗联历史和人物的纪念馆、纪念碑、博物馆、展览馆等纪念设施;西山侵华日军仓库遗址等日本侵略者侵华罪证的典型遗址和遗物;其他与东北抗联活动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和遗物。

  该条例对执法主体的规定是: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条例的实施,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和利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

  除了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外,“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发展和改革、教育、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闫世伟介绍。

  “这部条例的出台,对于回顾东北抗联艰苦抗战、救亡图存、浴血奋战、报效祖国的英雄业绩,弘扬伟大的东北抗联精神,激励着我们永远跟党向前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一致表示。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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