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以“被车碰撞”为借口,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勒索作案10起。近日,经江苏省盐城市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计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30岁的计某曾因刑事犯罪两次入狱,2017年7月刑满释放后,没有一技之长又好逸恶劳的他,想到了“碰瓷”讹钱。
他守在医院门口或商场里的地下停车场,随机选定目标车主实施“碰瓷”。恰逢吴某驾车行驶在该路段,计某尾随至吴某视线盲区内,待其停好车后便假装摔倒,佯装被撞,而后谎称肚子疼,向吴某索要医疗费。将信将疑的吴某要带他去医院检查身体,计某就开始耍赖,扬言要叫人砸车。随后计某主动提出让车主赔钱了事,吴某无奈“赔偿”2000元后驾车离去。
计某利用被害人害怕、怕麻烦的心理,以此方式连续作案10起,敲诈现金、香烟等,价值合计2.6万元。看着车主屡屡上钩,计某颇为得意,胆子越来越大。
2018年末早高峰期间,计某故技重施,又通过上述方式敲诈路过司机曾某时被识破。曾某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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