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八小时内”受到各项纪律条规制约,“八小时外”可以任性吗?当然不可以!近日,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拉长监督网,加强对检察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该院出台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签订了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承诺遵守规章制度,明确了违诺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干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事项包括四大类:一是因情况不明或者其他原因,参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种开业、庆典、娱乐活动的;二是因情况不明或者其他原因,被动参加了案件当事人、律师或请托人的宴请或娱乐活动的;三是在公共场所和社交活动中,发生与本人有关的纠纷或其他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事件的;四是本人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操办婚丧嫁娶、购房、购车等个人重大事项,或家庭出现重大矛盾、离婚、重新组建家庭的。
该院领导还深入干警所在社区进行走访,通过与干警家属谈心谈话、发放“家庭助廉信”和“家属意见表”等形式,让检察官“八小时外”的生活“亲”上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