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他人仿制银行假存单替换家中真存单,并瞒着母亲悄悄将钱取出,当事人以为只是“家事”,谁知这一行为已经触犯法律。2019年6月3日,小陆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经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起诉,被张家港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他考上了大学,为了面子,在朋友和女友面前维持高标准的消费,他开通了小额贷款。为了还第一家公司的贷款,他转而寻找第二家、第三家贷款平台贷款,拆东墙补西墙。到大四毕业时,他在多家贷款公司累计拖欠了28万元。
陆续打来的催款电话让小陆焦头烂额,他想到了家中的存单,一张23万元,一张5万元,刚好能够还掉贷款的钱。为了神不知鬼不觉取出家中存单,小陆以400元一张的价格定制了两张假存单,替换了家里的真存单,拿着母亲和自己的身份证去取了钱。还掉了贷款,小陆自觉高枕无忧。
2018年6月中旬,存单到期,小陆的母亲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被柜员一眼识破,随即报警。
6个月后,民警根据相关证据线索,把正在家中休息的小陆抓获归案。直到这时,小陆还觉得偷拿母亲的存单,是自己家的“家事”。张家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偷拿家庭成员的财物获得谅解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但是小陆通过他人伪造银行定期存单,应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