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企业的关心,在企业产权保护方面我们会多下功夫。”近日,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检察官普法宣讲队再次来到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企业开展基层法治宣讲,一位企业负责人握着检察官杨莉萍的手说。
寿光市台头镇是我国著名的防水材料之乡,县内有“宇虹”“宏源”等多家我国知名防水材料品牌注册公司。但近年来,假冒注册商标生产劣质防水材料的侵权案件持续多发。2017年5月,被告人董某在给某公司厂房做防水工程期间,未经宇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许可,与被告人张某商定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宇虹”防水材料,后张某找到被告人陈某让其生产假冒的防水材料。2017年6月至10月,陈某共生产假冒“宇虹”品牌的防水材料2440卷,以35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张某又将此以43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董某,董某将假冒的防水材料用于防水工程。归案后,陈某、董某各赔偿宇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2018年6月,寿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对该案的情况通报后,立即启动证据引导程序介入引导侦查。在犯罪嫌疑人供述能相互印证的基础上,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多次沟通,指导其围绕关键证据——非法经营的数额进行证据补全,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最终案件在提请审查逮捕前已准确查明三人的犯罪数额,形成在生产、运输、工程施工等环节相互印证的证据材料。在办案的同时,针对防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需求,寿光市检察院组织宣讲队进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2018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陈某、董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三年、缓刑四年,有期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2万元至18万元。
近年来,寿光市检察院积极打造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品牌,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意见》。2018年以来定点联系民营企业5家,受理民营企业申诉2件,提供法律咨询25人次,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17件,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依法不捕不诉2人,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和执行不当案件3件,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