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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期限为何多了两个月

2019-05-15 09:38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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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使我们纠正了这起社区矫正人员矫正超期案,今后我们一定汲取教训,要求每个司法所严格执法,进行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多亏了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使我们纠正了这起社区矫正人员矫正超期案,今后我们一定汲取教训,要求每个司法所严格执法,进行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5月8日,海南省文昌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对该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今年初,文昌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对该市司法局下辖各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发现会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彭某的缓刑考验期限设定错误。彭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文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写明彭某的缓刑考验期限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17日止,但会文司法所在对彭某建立社区矫正档案过程中,将矫正期限设定为: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止。检察官监督当天,彭某尚未被宣告解除矫正,已超期矫正长达40多天。

  据此,该院依法及时向文昌市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司法局对违法行为进行自纠,并立即对彭某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市司法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积极进行纠正整改,立即派员与辖区司法所负责人一道对彭某办理社区矫正宣告解除手续,并向彭某赔礼道歉取得其谅解。同时,文昌市司法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各个司法所进行自查自纠,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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