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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公司赔了45万

2019-02-21 15:22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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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阅卷宗时,赵有明发现孙晓楠并非本地人,其籍贯所在地为山东省莱州市,于是调阅了孙晓楠的籍贯信息。”

  鲁网2月21日讯   春节,合家团聚的日子,张红(化名)却忍不住泪流满面。她回想着去年此时家中的热闹情景,想着如果林飞(化名)那天没有出门讨薪,那该有多好……

  2018年3月,林飞和工友出门讨薪,几个小时后,张红接到了丈夫林飞的死亡通知。讨薪当天,林飞一行10人乘车来到了先前打工的工厂,讨要未发的薪水。推选出的农民工代表和工厂副厂长进屋商议,门卫让林飞等人到厂区外等候,林飞等人不同意,双方就此发生了争执。门卫孙晓楠混乱中被推倒后又被踩了一脚,不一会儿人群中有人大喊“捅人了”,孙晓楠趁乱逃跑。

  工厂迅速调来车辆,将林飞和其他三名受伤的农民工送至医院,林飞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孙晓楠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以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8月,东营区检察院依照管辖将该案报送至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东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有明承办此案。在审阅卷宗时,赵有明发现孙晓楠并非本地人,其籍贯所在地为山东省莱州市,于是调阅了孙晓楠的籍贯信息。“本来只是想审核一下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没想到却在这里发现了漏罪线索。”

  2015年1月,孙晓楠在莱州市南关狗市卖狗时,与窦某发生口角,后伙同他人持砍刀、棍棒来到窦某家门口,将窦某及劝架村民刘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一起寻衅滋事的两名同伙已到案被判,唯有孙晓楠被莱州市公安局上网追逃。了解到这一漏罪情况后,赵有明迅速列出了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孙晓楠在莱州市涉嫌寻衅滋事的有关案件卷宗材料并补充相关证据。

  通过补齐证据,孙晓楠在莱州市随意打伤他人后逃窜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链补齐后,检察机关对这一漏罪予以追诉。

  孙晓楠父母早逝,家中也无其他亲友,被害人林飞家属迟迟得不到赔偿,多次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求赔偿。“孙晓楠今年28岁,父母早逝,家中没什么资产,拿不出赔偿金。”赵有明说,“被害人林飞只有36岁,他的孩子才10岁,他是家里正儿八经的顶梁柱,人没了,还没有赔偿,家属的诉求可以理解。”

  “单位领导多次跟我强调,门卫的主要职责就是不经过领导允许不能让外面的人随便进入单位院内。”孙晓楠一直记着单位领导的交代,却没想到因为在执行门卫职责期间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既然孙晓楠是在工作期间为履行职责犯下的罪过,他本人没有能力提供赔偿,那么能不能由工厂来承担赔偿呢?”赵有明查找相关法律文书,并与民事行政检察处进行了研究,最终确定,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赵有明认为,孙晓楠是在上班期间因为工作缘故致人死亡,而且他的工厂也没有尽到对单位员工的管理责任,自身存在过错,应当与孙晓楠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找到了法律支持,如何让工厂出钱又成了问题。为了给被害人争取到赔偿金,赵有明和东营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多次与孙晓楠的辩护律师沟通联系,但工厂一直不松口:“我们是让他好好看大门,但也没让他拿刀子捅人啊,凭啥让我们出钱呢?”

  2018年10月26日,东营市检察院以孙晓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向东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公诉部门仍一直努力促成赔偿。除了约谈孙晓楠的律师,与律师一起走访工厂外,赵有明先后多次与工厂领导一起座谈,以法说案,以理服人。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孙晓楠所在的工厂在第一次庭审结束之后答应赔偿被害人家属45万元。

  2019年1月10日,东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被法院采纳,被告人孙晓楠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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