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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套路深

2019-02-19 17:5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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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利息、无抵押、秒到账……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签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平账三步走,扬言“你借800元,还我一套别墅”,“不还钱‘呼死你’”……这就是“套路贷”。

  鲁网2月19日讯  低利息、无抵押、秒到账……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签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平账三步走,扬言“你借800元,还我一套别墅”,“不还钱‘呼死你’”……这就是“套路贷”。

  据统计,2018年10月以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套路贷”案件22件,被告人达130名,全国各地受害人数千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调研发现,当前的“套路贷”犯罪团伙组织形式存在以下特点:

  犯罪团伙集团化、产业化、跨区域化特征明显。当前“套路贷”犯罪中共同犯罪比例较高,多数是有组织、有分工的犯罪集团,并呈现产业化发展趋势。集团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众多。为确立、巩固地位,获取非法利益,犯罪集团多以公司形式存在,由下属团队实施具体犯罪。而团伙主要成员并不是蹲守在一个地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针对不特定人员进行放贷催债。

  团队内部分工明确,流水作案。“套路贷”团伙多有审核、财务、催款等明确的内部分工,配合各种套路化的手段流程。其中审核员负责筛选借款人,收集借款人信息,初定借款金额和期限;财务负责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账;催款员则负责在逾期后通过施压、滋扰、威胁等各种手段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费用。

  组织成员多为毕业大学生。公司形式的“套路贷”集团多经过合法登记,并通过招聘网站对外招收员工。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无法意识到此类公司的违法性质,进入公司后按照公司部署完成任务。导致此类“套路贷”案件的被告人,除部分骨干成员外,大多为年轻的刚毕业的大学生。

  为此,温岭法院建议:

  加大网络金融类公司监管力度,严防此类公司蔓延。加强审批,提高该类公司的注册门槛。加强联合监管,审查公司合同、税务、有无形成资金源等问题,对于有经营“套路贷”历史的个人,禁止其再开办同类公司。

  强化“套路贷”防范类法制教育,提高群众对“套路贷”的防范和警惕性。法院要主动向借贷公司宣传法律法规,督促其要合法经营;走进校园,宣传“套路贷”的危害,让学生远离;同时,还要向社会大众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群众擦亮双眼,遇到“套路贷”问题要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强化大学生就业指导,帮助缺少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正确就业。对于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要加强防骗教育,提醒他们谨慎提供个人信息等,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和就业观,提高其对不法侵害的警惕性。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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