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25日讯 2019年1月22日,由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传销涉恶案公开宣判,39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实刑,其中主犯梁开本、冉洪林、李艳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五年零六个月和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同案犯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均并处罚金。
2017年3月以来,以梁开本、冉洪林、李艳为首的3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形成传销组织。他们通过在网上加好友聊天,并假借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名义将被害人骗至长沙的传销窝点。当被害人来到传销窝点后,该团伙成员随即限制其人身自由,收缴手机,切断被害人与外界的通讯联系,并通过给被害人上课“洗脑”的方式,引诱被害人交钱申购不存在的产品。在被害人不同意购买产品的情况下,传销窝点人员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害人交出随身财物及银行卡等。
在短短几天时间内,被害人的财物基本被洗劫一空,之后传销窝点人员仍对其实施控制,让被害人将身边亲戚、朋友骗到传销组织,有的被害人被非法拘禁长达几个月之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7月6日,该院依法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均被采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