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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救落水飞行员,减去刑期九个月

2019-01-10 16:19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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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曾某减刑案,该市掇刀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全程监督庭审,并发表出庭意见。最终,法院裁定对曾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零三个月。

 

  鲁网1月10日讯  日前,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曾某减刑案,该市掇刀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全程监督庭审,并发表出庭意见。最终,法院裁定对曾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零三个月。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2018年8月22日,荆门市某地一小型飞机在训练降落过程中,失控冲出跑道落入水中。当时,正在附近水域进行水上作业的曾某听到声响后,立即驾驶渔船赶到现场营救,将在水中的两名飞行员营救到渔船上,并协助有关部门打捞飞机至晚上10时许。

  热心救人的曾某,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2015年,曾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间,曾某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及法律知识学习,表现良好。

  不久,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了曾某勇救飞行员的事迹,认为曾某的行为可能符合重大立功的情形,遂向掇刀区司法局提出减刑检察建议书,并启动了减刑监督程序。通过走访调查,对曾某救人重大立功事实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掇刀区司法局依法予以认定重大立功并提请减刑。最终法院对曾某予以减刑。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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