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9日讯 宋君义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助推各项工作稳步前进,不断以实际行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安宁保驾护航。
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环境。层层压实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和量化,并纳入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负责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打击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等要求,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严打不放松。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两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主体作用。
强化法律监督主责。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纠正漏罪6条,纠正漏诉5人,追捕2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违规情形17件。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件,变更强制措施8人。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针对裁判、调解正确的案件,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致力打造阳光检务。注重提升司法公信力,创新检务公开方式,促使工作更亲民,提升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坚持把司法办案的流程、法律文书、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等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做到能公开的全部依法及时公开。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广泛开展法治宣传。院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安排部署全年检察工作时,专门调度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专题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意识。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引导4000名师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远离校园暴力和黑恶势力犯罪。开展“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让法治知识走近广大女性和未成年人,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