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法制频道 > 法制频道 > 专家联盟 > 正文

依法治“狠”

2019-01-03 14:22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近日与朋友聊天,谈及扫黑除恶,听到一种“恶人好治,狠人难缠”的说法,颇令人深思。

   

  鲁网1月3日讯  扫黑除恶深得人心,已取得明显成效。可见凡属正义之举,便没有办不成、办不好的事。

  近日与朋友聊天,谈及扫黑除恶,听到一种“恶人好治,狠人难缠”的说法,颇令人深思。其例证举不胜举,诸如在公交车上借故辱骂司机、抢夺方向盘;在马路上行车违章死不认账,与执法交警无理纠缠;在飞机和高铁上抢占他人座位,死不退让;等等,虽有舆论和相关措施予以制止,但目前仍时有发生,可见“狠人”之“狠”,不可等闲视之。

  打击黑恶势力,擒贼必先擒王;为王者一旦被制服,其手下随其作恶者,不是跟着束手就擒,就是如鸟兽散,扫黑除恶的行动不愁不见成效。可是,对于那些单个作恶、一时发飙的所谓“狠人”,并不这么简单。能被称为“狠人”者,决非等闲之辈,他(她)的那股“狠气”,往往与“厉害”“强悍”“不好惹”划等号,用戏剧大师关汉卿的说法,“就是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扁炒不爆响当当一粒铜豌豆”。所谓“泡不湿,揪不干”“无理搅三分,得理不让人”等等,均为“狠人”之“狠”的真实写照。

  “狠人”之“狠”,与恶人之“恶”,在性质上虽有所区别,但若放任其发飙,“狠”变为恶,其实只有一步之遥。重庆万州公交汽车坠江、浙江宁波养狗主人一家三口被杀等悲剧,都是“狠人”之“狠”上升为恶的惨痛教训。遗憾的是,在“狠”演变为恶的事件频频发生之后,除了舆论的谴责、在公交车上设置物理隔离栅栏之类防护措施之外,似乎不见更多标本兼治之策,公共场所一有纠纷出现,人们还是忧心忡忡,足见治“狠”之难。

  何以如此?难就难在,那些“狠人”的言行虽然过分,却往往事出有因,看似情有可原。那些与司机较劲、不肯罢休的人,大多是误过了该下车的站点,如不立即下去,就会离其目的地越来越远,而正在开车的司机偏要照章办事,不让其提前下车,他能不生气动怒?那些与执法交警斗狠者,不是因为太忙或认为处罚过重,何以如此激动?至于那些在飞机或高铁上抢占他人座位者,他自认为先到优先,如强行将其从座位上拽起,似有不近人情之嫌。这些事发情由,如不与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联系起来,似可同情理解,但,正是由于这种不理智、其实也并不人道的同情心理,助长了“狠人”之“狠”,害了别人和大家。

  “狠人”作恶,社会舆论大多习惯于从道德层面予以谴责。这一招,对于那些自珍自重、美丑与善恶意识强的人,也许管用,而对于那些道德修养先天不足、自制力薄弱者,则无异于隔靴搔痒。因为从道德层面而言,发飙的“狠人”有错,与其较劲的其他人,比如司机,还有冷眼旁观的看客,何尝一点错没有!前者在“狠人”发飙时还手,违反了特定岗位作业者的职业道德;后者不能见义勇为,对“狠”的行为视而不见,违反了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社会公德,谁不应当受到教育?

  道德教化、物理隔离之类防护措施虽不可少,但主要的还是要以法治“狠”。“狠人”之“狠”,无非如此几招:赌狠、耍赖、撒泼、动粗,不论其如何表现,一律以相关法律加以对照,该处罚的处罚;该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立即兑现;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绝不任其逍遥法外。只有令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狠人”之“狠”,才不至于演变为“恶人”之“恶”。

  治“狠”务必法治在先,用法律的手段,抑制“狠人”的犯“狠”心理,控制其赌狠行为。惟其如此,才是解决“恶人好治,狠人难缠”问题的正确选择。


初审编辑:李瑶瑶
分享到:
./W02019010351842922943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