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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守护美好家园

2018-11-22 16: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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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打造生态文明新常态,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而环境司法正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法治防线。

 

  鲁网11月22日讯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打造生态文明新常态,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而环境司法正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法治防线。近年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以专业化审判引领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大力推进修复性、专业性、预防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努力破解“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窘境,化“满山苍夷”为“满眼绿意”,持续做绿色生态的“加法”,打造生态司法“闽侯样本”升级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营造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良好法治氛围。闽侯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经验做法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创新机制,完善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其损害结果具有长期性、潜伏性、持续性,影响面广泛,且难以修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侵权案件愈发多样化、复杂化,要更好地保护生态,司法机关的目光不能只局限于事后追责、惩罚犯罪,而应修复损害、放眼未来。所以,充分发挥司法的修复性功能,对丰富生态环境司法手段、助力遭受损害生态环境的修复显然不可或缺。闽侯法院坚持惩罚和修复并重,将以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修复为中心生态审判理念贯穿审判实践工作中,对违法行为人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刑罚加罚金,而是在令破坏生态资源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在判决书中写入修复情况,作为量刑重要参考依据。该院将此种工作模式概括总结为:生态修复5+办案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相应酌情从轻处罚,责令其进行生态修复或承担公益生态劳作并进行法治宣传,不仅惩处了当事人,国家生态环境也得以恢复,实现了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一判三赢”局面,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相统一,在扎实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的探索上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和社会示范效应。数据显示,近年来,闽侯法院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45份,责令补种、管护林木11837亩,投放鱼苗33.8万尾、贝类6000余斤,督促交纳保证金134.22万元,成效显著。

  第二,凝聚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实现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与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的平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近年来,闽侯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机制,不断强化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该院牵头制定关于“补种复绿”衔接互动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强化案件查办机关的职能责任及生态保护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衔接,打出有力的“组合拳”,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该院审判的被告人江某非法采矿破坏闽江水生态环境一案中,在法院、检察院及渔政部门共同监督和指导下,被告人江某出资购买33.8万尾鱼苗投入江中,辅助修复了受损的生态水体。

  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相较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其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间因果关系判定、损害结果认定都需要专业判断。司法实践中,法官受专业所限,很难对某些涉及生态专业领域的问题进行精准判断与认定,借助专家力量辅助审判就显得尤为重要。闽侯法院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的同时,能够探索建立审判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专业优势,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撑。

  第三,注重预防,营造生态保护氛围。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而公民环保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直接相关。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公众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但距离群众期盼的生态环境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不知法、不懂法”“个人经济利益优先”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绿色”环保观念也尚未化为个人的自觉行动。闽侯法院在强化能动司法,提升生态审判实务创新水平的同时,加大生态文化普法宣传力度,让预防性生态走出审判法庭,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公众了解生态、关注环境,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影响面大的涉环境保护类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在法院LED公告屏、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多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和生态法治知识,开展“送法下乡”、巡回法庭、主题法治宣传日等活动20余次,与省、市、县电视台合作拍摄法治节目15期。同时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等参与庭审旁听等。此外,该院还在林场、山场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通过集中统一划定补栽补种树木区域示范点,让补种复绿执法成果成为直观的警示教育内容。以案释法、弘扬法治,做到“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是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希望闽侯法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刻认识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理念先导、模式先试、品牌先创,积极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举司法之力推进绿色发展,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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