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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挺烈士近亲属起诉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2018-10-08 10:55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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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28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等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鲁网10月8日讯  9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等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该视频于5月8日至16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多家新闻媒体予以转载报道,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

  法院认为,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他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原因之一。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名誉侵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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