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市消协对市面上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抽查,发现不少存在不足数的问题,一些产品的净含量短缺率超过60%。本次体验调查的5类定量包装商品中,胶带样品的缺斤短两问题最严重,只有一半胶带样品的实际净含量达到或超过标注净含量要求;其次是垃圾袋,只有六成垃圾袋样品的实际净含量达到或超过标注净含量要求(9月9日《新京报》)。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具有统一的量值标注的预包装商品。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定量商品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然而,定量包装商品的缺斤短两问题却是普遍问题,北京市消协调查的两成多样品存在缺斤短两,可能算比较“温柔”了,有的地方曾调查到八成样品缺斤短两。而上述调查的某种垃圾袋样品,标称为50只,实际净含量为18只,短缺量为32只,短缺率为64%,则算是“短”得比较“凶狠”的。
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有悖商业道德,有违商业诚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而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存在较大差距,比如标注是20升的食用油,实际却只有十七八升,标注25公斤的大米,竟少了一两斤,这其实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有人或许要说,定量包装商品量值标注出现偏差,其实难以避免,比如,测量设备不够准确,测量方法不够完善,测量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实践经验等也有高低,这些都容易造成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出现误差;再加上,天气、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也会影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我们是应当承认这些因素,正因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也规定了一个允许短缺量,但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那么,允许短缺量是怎么规定的?比如长度定量包装的商品,小于或等于5米时,不允许出现短缺量,大于5米时,短缺量需控制在商品标注净含量的2%之内;计数定量包装的商品,小于或等于50个时,不允许出现短缺量,大于50个时,短缺量控制在商品标注净含量的1%之内;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在500至1000克(或毫升)的,允许短缺量小于15克(或毫升),按百分比算,允许短缺量应小于1.5%。短缺率为64%的那款垃圾袋,明显属于严重短缺。
当然,国家规定了允许短缺量,并不能成为定量包装商品可以缺斤短两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商家推卸责任的借口。由于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具有隐蔽性、广泛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必须多长心眼,多较较真。有关部门要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加大计量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工作纳入日常自查环节,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都要求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对不具备计量检验报告的商品,流通领域不允许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