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我们的工资,您真没少操心,我代表11名农民工向您表示感谢。”
“这次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事情之所以能有转机,完全是因为检察院用心办案。我替李某谢谢你们。”
2018年5月11日,在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农民工代表周某和老板李某的妻子分别说了上面两段话。
索要工资的农民工如愿拿到工资;对于拖欠工资的饭店老板,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双赢”背后,承载着检察官们的心血和努力。
2018年5月6日,偃师市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报送市检察院提请逮捕,案件由侦监科张晓卫检察官承办。张检察官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市区经营一家餐饮店,因生意不景气,无法继续维持,准备关店。2017年8月31日早晨,李某让妻子陈某临时通知员工:“店面准备装修,不用上班了。”之后,尚未领到工资的11名员工走上讨薪之路。刚开始,陈某给大家支付了小部分工资,后来,便以没钱为由不再支付,李某一直未露面,且更换了手机号码“跑路”了,根本联系不上。经多次交涉无果后,11名农民工向偃师市人社局反映。2017年10月26日,市人社局向李某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三日内支付工资共计人民币48746元,仍无果。
2017年12月6日,偃师市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至偃师市公安局。2018年1月22日,公安局对此案立案,并对李某上网追逃。4月28日,李某被抓获。
了解案情后,张检察官立即提讯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和李某的谈话,张晓卫发现,李某先前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开始害怕了。此时,张晓卫心里有了“主意”,他认为有必要去说服李某支付工资,且希望很大。一捕了之固然简单,但那样的话,社会效果并不好,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难以得到挽回。
想到这儿,张晓卫决定对李某及其家属陈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他们宣传法律规定、刑事政策等。同时,让他们站在农民工立场考虑问题,要讲求为商之道,讲道德、讲良知。然而,说服工作一开始并不顺利,陈某表示愿意支付工资,但家里欠外债太多,实在困难。经过多次沟通,陈某想通了,将拖欠农民工的4万多元工资发放到位,11名农民工足额地领到了工资,李某也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偃师市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