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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消费品测评戴上“标准笼头”

2018-06-07 10: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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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测评应该具有规范性、严谨性、权威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有必要给消费品测评戴上“法律笼头”“标准笼头”。

 

  消费品测评应该具有规范性、严谨性、权威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有必要给消费品测评戴上“法律笼头”“标准笼头”。

  日前,有网友在挑选防晒衣时参考了一家第三方消费品测评网站,却发现该网站推荐的一款产品曾被曝光虚标防晒指数。近些年国内涌现出多家第三方测评平台,通过对产品测试评级,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决策的参考。据了解,目前第三方消费品测评机构或个人鱼龙混杂,反而让消费者不知所措。

  消费品测评是一种消费服务,属于消费监督的一部分,让“后消费环节”更完善。消费品测评平台的快速发展意味着消费体系的功能进步,意味着消费日趋理性。消费品测评给消费者“货比三家”提供了方便,能向消费者提供更多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功能参数、消费体验等信息,能给消费者提出选择建议,可以成为消费者的好参谋、好助手。

  然而,眼下消费品测评还处于一种自发生长的阶段,缺乏行业规范,没有门槛,几乎人人可评,测评平台复杂混乱,主体多样,测评能力不一,测评质量良莠不齐。消费品测评也缺乏行业标准,不少平台自定测评标准,自定测评的方法和侧重方向,得出的结果往往迥异,有的平台利用自定标准乱下结论,故弄玄虚,哗众取宠,让消费者陷入困惑,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公正的评价也会妨害公平竞争,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品测评中的漏洞还给一些不法交易留下了可乘之机,容易使一些测评平台成为被商家操纵利用的营销工具。

  消费品测评不同于普通的消费者评价。依据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一名消费者都有权对相关商品、服务的品质、功能、消费体验等进行批评、评论,这种测评权是无门槛、无条件的。但消费品测评平台居于第三方的位置,不是普通的消费者,所做出的评价也不是基于消费关系,而是基于一定的商业关系,有的平台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营利行为,实际上,这种消费品测评类似于一种对商品或服务的“鉴定”。所以,消费品测评应该具有规范性、严谨性、权威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消费品测评不能成为“乱评”,有必要给消费品测评戴上“法律笼头”“标准笼头”。立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应该通过完善法律、出台细则或解释、制定行业规范等途径,明确消费品测评的性质、边界和法律后果,明确行业准入的主体资格、条件和门槛,明确测评的方法、范围和标准,明确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乱评”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管部门,用规矩约束规范消费品测评行为,保障测评的公平与质量,推动测评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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