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为他人办理网贷,在得到被害人信任以后,利用被害人的手机和其个人信息,偷偷将大部分贷款转移到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中。日前,河北省文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曹伟峰批准逮捕。
2017年6月6日,文安县居民王某从朋友处获知,曹伟峰可以帮人办理网贷。联系过后,曹伟峰称没问题。12日,王某的手机、农行卡、身份证被曹伟峰要走,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分三次成功办理网贷3200元。曹伟峰以“还可以办下来点儿”为由,让王某将手机留下。
2017年6月14日,觉得贷款可能办得差不多了,王某联系曹伟峰,想要回自己的手机。曹伟峰的答复是“还没办完贷款”,拒绝归还手机。
6月16日晚上11时左右,王某使用的另外一部手机上收到一条来自淘宝金大生旗舰店的客服信息,“您在我店消费4830.08元,请核实地址”。想到自己并没有通过淘宝购买珠宝,王某赶紧联系曹伟峰,曹称“不知道此事”。于是,王某申请了淘宝退款。
随后,始终感到不放心的王某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发现自己的蚂蚁花呗分四次转走了3万元,其中1万元显示转给了曹伟峰。
6月17日,王某到曹伟峰处拿回手机,到银行查流水竟发现,6月6日至15日,自己账户一共被转走5.9万元。2017年6月18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3月20日,曹伟峰被抓获。
曹伟峰是河北省霸州市人,归案后的他交代了诈骗犯罪事实,“我通过王某的手机给她办理网上贷款,我实际给她办理的贷款多,但是我告诉她只办理了几千元,我把她的钱就转到我的微信和支付宝了”。
原来,曹伟峰告知王某为她办理了3200元贷款,实际上贷款额却是6.3万余元。“给她办理贷款的时候,她把手机给我了,并把微信密码告诉了我,另外,我用她的手机通过密码忘记功能,把她的支付宝密码也给改了”,就这样,曹伟峰在神不知鬼不觉中转走了王某的5.9万余元。
曹伟峰虚构事实,承诺为他人办理几千元网贷,实则利用王某的手机和个人信息将大量贷款转入自己名下进行挥霍,致使他人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行为,社会危害较大,涉嫌诈骗罪。日前,文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曹伟峰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网贷发展迅猛,在利用手机自助办理贷款等金融业务时,应提高防范意识,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遭人非法利用,以致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