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兼第三检察部主任田烨,早早来到控申大厅接访。9点多钟,崔老汉和崔老太结伴而来,两人都是反应粮补被村干部扣留之事,请求查处。说着,二人就从手提袋里拿出资料,有装订成册的举报信,有制成文件夹的相关资料,还有几本法律书籍。田烨微笑着答复这事属于监察委办理。但俩人异口同声说:“俺们就信服检察院,检察院以前在俺村里办过案!我们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0年4月29日有出台司法解释,这类案件就该检察院办理。”
“两位老人家说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吧?”
“对,对,就是那个解释。”
“您们大老远跑来,先喝口水,听我细说,反贪侦查业务已不属于检察机关办理了,我给您二老念念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田烨一字一顿地念起了第四章关于“立案管辖”有关条款,然后拿起老花镜说,叔叔阿姨请戴上眼镜自己看看。
看罢俩人齐声说:“检察官说话这么和气,还给俺们解释得这样清楚,这下,俺心里亮堂了,就这事,俺们知道以后咋办了,真谢谢你!”
田烨将两位老人送至大门口,顺便又送他们两本刑事诉讼法书籍、孟州市检察机关印制的法律宣传小册子和手提袋。
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开展之后,田烨是每天必到控申接待大厅,他的口头禅就是:对来信要快速处理,对来人来访要更加重视更加迅速,能当场答复解决的绝不拖延,要让群众皱着眉头来,带着微笑归。深入信访工作后,田烨已形成“职业病”,不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办理,只要在接访现场,只要发现信访苗头,就想方设法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