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易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
李某、田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设铁艺加工厂,并雇用常某、郝某将生产废水未作任何净化处理随意倾倒,造成白洋淀上游水污染。易县检察院起诉后,法院对上述4人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判令他们承担860余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这是河北检察机关开展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8年7月,河北省检察院与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白洋淀及上游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专项活动中,该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向河道、水库、湖泊和其他水源地非法排放、倾倒废水废液、生活垃圾、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非法盗采河砂、破坏水利设施、破坏河湖岸线生态系统的犯罪;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截至今年5月底,专项活动共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106件,监督移送17件,监督立案20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00件,已立案503件,履行诉前程序409件,已结案200件,其余线索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发现职务违纪违法线索17件,全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