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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亮剑虚假诉讼,让打假官司者无处遁形

2019-05-23 10:1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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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有哪些特点和危害?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开展虚假诉讼监督?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虚假诉讼监督已逐渐成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

 

  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有哪些特点和危害?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开展虚假诉讼监督?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虚假诉讼监督已逐渐成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量整体呈上升趋势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虚假诉讼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侵害利益多元化,严重妨害司法秩序。虚假诉讼行为人虚设债权债务、伪造变造证据等行为不仅损害第三人利益,还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妨害司法秩序和国家治理,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和公序良俗,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一个巴掌拍不响。虚假诉讼主体之间往往具有特殊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往往采取隐瞒事实、异地起诉、伪造代理手续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在实践中,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虚假诉讼手段隐蔽,难以识别。

  ——表现形式往往缺乏对抗性,以调解结案居多。在虚假诉讼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的利益,对抗性明显不足,往往采取和解、放弃答辩等方式进行,以期迅速结束诉讼程序,取得法院法律文书,达成非法目的。所以,在虚假诉讼案件中,以调解结案居多。

  ——案件数量仍然处于高发阶段,类型多为涉财型纠纷。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仍处于高发阶段。从案件领域情况看,财产性纠纷案件成为发生虚假诉讼的多发领域,从民间借贷为主,逐步扩展到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保险理赔、仲裁、公证等领域。

  发布会通报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2017年办理1920件,2018年办理2883件,2019年第一季度办理652件。

  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重灾区”

  发布会上,最高检发布了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

  为侵占国有资产,广州乙置业公司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骗取法院生效支付令、造成价值一亿余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发现案件线索后,广州市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与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组成办案组共同办理该案。“案件的突破点是证明这是一笔假借款。”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征在发布会上介绍说,通过查阅大量的诉讼资料、向多部门调查核实以及向当事人询问确认后,获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证明广州乙置业公司的确存在造假的故意。该案件于2018年成功结案,为国家挽回了1.09亿余元的财产损失。

  为何民间借贷纠纷会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呢?元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答了这个疑惑: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合同履行路线短促,成诉的证据要求低,除借据外,汇款凭证也可以通过银行交易后将款项返回打款者的形式轻松获取,尤其是在诉讼经验丰富、深谙技巧的高手策划包装下,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加规范、真实而不易被觉察。

  虚假诉讼案件花样迭出,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压力不小。为了切实提高监督虚假诉讼的力度与效果,实践中,检察机关不断增多涉足的案件类型,扩展监督的领域。除传统领域外,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各地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的领域,如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发现、查处涉及黑恶势力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道路交通事故等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力度;着力查办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拆迁安置、房地产权属、建设工程合同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

  亮剑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将持续发力

  为促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提高监督质效,检察机关不断思考,积极探索:

  ——总结、宣传、推广现阶段取得的工作经验,力争把“盆景”变成“风景”。例如,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

  ——针对线索发现难问题,部署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研发办案辅助软件,对法院已经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检索。比如虚假民间借贷案例,大多数都具有虚构债务、调解结案、缺乏对抗性等特点,根据这些存在的特点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去发现现有裁判文书存在的共同的特点,找线索,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

  ——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探索开展溯源治理。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均是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属于事后监督。如何将虚假诉讼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还需要审判机关的力量。检察机关将通过监督促使有关司法人员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预防,实现“防范于未然”。

  谈到2019年虚假诉讼监督工作重点,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办案要服务于大局,结合中央部署的三大攻坚战以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发挥民事监督作用。例如在脱贫攻坚战涉及到的农民工工资领域的虚假诉讼,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让虚假诉讼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根除虚假诉讼这个“毒瘤”,非检察机关一家之力可以实现,需要相关各方同向发力,让打假官司者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权利得到保障。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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