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主办,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承办的“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并致辞。
童建明指出,要充分认识不起诉权在检察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起诉权作为公诉权的组成部分在检察职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童建明表示,完善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合理适用不起诉权是推动公诉职能科学理性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童建明强调,既要解放思想,敢用善用不起诉权,发挥好不起诉权的积极功效,又要规范不起诉权的行使,有效防止滥用,不断提升不起诉权的司法适用水平,既“不纵”又“不枉”,做到宽严适度。
会上,法学专家学者和来自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理论实证研究联系点的多位代表,共同围绕“用活用好不起诉权”和“防止不起诉权滥用”两大主题进行实证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