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戴丽萍应邀到来宾高级中学开展法治讲座。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戴丽萍近日再一次登上领奖台,“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荣誉在她手里感觉沉甸甸,对她而言,“这是荣誉,更是前行的责任和鞭策”。
从检30年,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广西三八红旗手”“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被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多项荣誉的她,总是那般平和、谦逊和低调,看着她每次忙碌后释然而笑的样子,总让人不禁想到这首诗,“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办案就办成铁案”
说她是一个巾帼不让须眉的办案能手,可以从她受理审查起诉的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说起。
在办理该案时,她既是指挥员,也是战斗员。此案涉及15名行贿人近40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过亿,行、受贿时间横跨十几年,证据量极大,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即使面对如此繁杂的困难,她带领的公诉专案组在不到15天的时间里,就迅速梳理、摘录完毕全案初步卷宗50册,一一厘清存在问题,并从事实、证据、法理三个角度全面分析构罪理由,完成1470余页近82万字的详、中、简版审查报告。审查中,还认真审查89份时长超过200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提出补充侦查提纲70余条,引导补充证据材料8卷,制作讯问、询问提纲近50页,字斟句酌地修改、完善相关工作文书和法律文书达140多万字,仅审查报告修改就近50余稿,起草或修改与此案相关的专报、汇报、报告等材料20余万字。
针对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部分翻供的情况,她反复研究、制定了近40万字的多套出庭预案及相应多套多媒体示证课件,并组织了11次庭审模拟演练,以快速应对庭审变化。由于准备充分,公诉人庭审表现获各方一致赞誉,最终,万庆良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戴丽萍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工作已有19个年头,她办案靠的就是一股韧劲。在她所办理和指导办理过的包括万庆良受贿案、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案、北海“西头帮”等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死亡81人的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案、唐上东等43人特大走私案等重特大案件1000多件,无一错案。
正如她常说的,“办案要坚持对每一起案件严审细究,力争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忠诚、对检察事业的热爱。
“不满是向上的车轮”
对待工作,“不满是向上的车轮”。戴丽萍勤于思考,锐意进取,勇攀一座座高峰,勇挑一个个重担。
当自治区检察院提出广西3年内要培养出一名全国十佳公诉人时,很多人认为是异想天开,因为选手必须经过论文写作、10小时不间断笔试、业务答辩、论辩赛等5天赛程,成绩前十名者才能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而广西是后发展地区,人才匮乏,难度可想而知。但戴丽萍主动挑起了重任,选选手、培训、出题模拟、带队实战……仅2年时间就实现了这一目标。
作为领队和教练,她多次实现历史突破,先后带领11名队员参加三届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评选,取得2人获全国十佳公诉人、7人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的佳绩。在异常艰难的情况下,带领广西论辩队战胜了曾经的全国冠军,进入全国检察机关十强行列。
凭着这份担当,戴丽萍不断锐意创新,主导广西公、检、法、司轻案快办、认罪认罚从宽、专家辅助人等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如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易程序案件“表格菜单式”审查报告制度,制定《命案证据审查与采信规范指引(试行)》和《毒品案件证据搜集审查指引(试行)》,细化证据审查标准,制定《刑事二审案件远程视频讯问工作规程》,有力推进智慧公诉工作等,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效。相关改革工作在《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全面报道,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好评。
长期在办案部门工作,面临各种诱惑,但她始终把廉洁作为高尚的价值追求,严格遵守党规检纪,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
在办案中,她遇到过熟人多次为犯罪嫌疑人说情,也遇到过说情人以事后定有重酬,甚至会在仕途上助她一臂之力等情况,但她总是不为所动,并拒绝案件当事人的各种宴请和礼金,成为公诉部门廉洁办案的榜样。在她的带领下,公诉团队里多人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
办案要想到群众
办案要想到群众,这就是戴丽萍。
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她主动将司法办案与精准脱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高度关注被害人情况,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努力避免因案致贫返贫,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温暖,甚至活下去的勇气,用柔情织就和谐梦。
在办理陈小红故意杀人案、那荣强故意杀人案时,戴丽萍通过走访调查取证,发现5个被害人家庭只剩下两个近70岁的老人及12名未成年人,他们因案致贫陷入困境。戴丽萍及时帮助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家庭争取到了40万元司法救助金,还为12个孩子及监护人申请办理了社会低保,对居住的危房进行修缮,联系当地教育部门为8个孩子安排了就读学校,减免了在校的生活费用,对4个幼儿也进行了妥善安排,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
戴丽萍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在办结案件后,积极化解双方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她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被害人家里看望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为他们解决困难,视他们为亲人。
在办理王林抢劫案时,戴丽萍注意到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遂及时向控申处递交司法救助申请,后控申处多次与其联系未果,将申请退回给戴丽萍不予办理。戴丽萍万分焦急,千方百计找到被害人家属,动员其配合控申处工作,最终帮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6万元。戴丽萍还多次到其家中看望,使其感受到党的关爱与温暖,恢复生活的信心。今年1月,在寒风冷雨中,戴丽萍又驱车到邕宁去看望他们,带去新年礼物和问候。
收藏在办公室里的“执法为民系百姓,司法救助暖人心”“执法为民,救助济贫”“雪中送炭,为民解忧”等一面面锦旗,不足以表达被害人家属对办案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认真、热情、执着、有爱,对工作如此,对群众如此,对家庭亦如此。她父亲已80多岁,母亲患有老年痴呆,孩子还在上学,爱人因公牺牲后,她担负起了照顾全家的责任,但她总是善于克服种种困难,从不言苦、言累,让自己肩负的每一个角色都那么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