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11日讯 近日,由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的涉大闸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该院检察长朱文瑞担任公诉人及公益诉讼出庭检察人员,该区法院院长徐建东担任审判长。
2018年9月,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民行部门积极办理销售“阳澄湖”大闸蟹相关公益诉讼案件、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该案是相城区检察院在专项工作中深入开展打击涉大闸蟹犯罪行动的成果。
2017年至2018年10月间,在苏州务工的肖某与妻子刘某从岳某、干某处低价收购死因不明的大闸蟹,夫妻二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在苏州市相城区、昆山市私设蟹制品加工点,单独或雇用工人将死蟹煮熟后加工成蟹黄蟹肉,分别销售给郑某等人。郑某又将从肖某处购得的蟹黄蟹肉销售至福建省某大酒店并制作成菜品供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食用。2018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昆山市加工点查获死螃蟹、蟹黄蟹肉等共计2.86吨。经检测,现场查获的蟹制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数值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018年10月初,相城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迅速介入,成立专业化办案组,先后赶赴案发现场、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上下游犯罪排摸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基础。
2018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相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肖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相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会员及养殖户代表受邀旁听了此次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