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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下个“债权人”

2019-01-09 15:31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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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乙和陈某提起诉讼、调解和申请执行的时间节点与黄某借款纠纷案的时间节点都衔接得刚刚好,是巧合吗?

   

  鲁网1月9日讯  姚雯/漫画

  黄某借款100多万元给朋友承包工程,没想到9年过去了,这笔借款仍未还清;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提起诉讼后,竟然还牵扯出两起虚假诉讼案。而发现这两起虚假诉讼案线索的契机,却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一次学习培训中与人闲聊得知的。经思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不懈努力,2018年12月底,黄某终于拿到了全部欠款。

  “老赖”不还钱,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事情要从2009年9月说起。当时,黄某结识了正在承包南安市某工程项目的侯某甲,因资金短缺,侯某甲先后向黄某借款100多万元。后侯某甲在还款几十万元后,剩下的欠款迟迟没有到账。黄某一次次催要,可是侯某甲一拖再拖,甚至翻脸不认账。好心借出的100多万元血汗钱就这样不明不白被拖欠着,黄某越想越憋屈。

  2011年11月,黄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向南安市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南安市法院于2012年2月10日作出裁定,查封侯某甲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某小区的房产。

  2012年7月16日,南安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侯某甲向黄某如数偿还所欠款项及利息150余万元。侯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0月18日,泉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但是,侯某甲迟迟不履行判决,同年11月29日,无奈之下的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理说,整个事件虽有波折,至此也算结局圆满,谁知真正的故事才刚开始……

  两个“债权人”要来分拍卖款,到手款项“打水漂”

  2014年11月,黄某接到了南安市法院的通知,还有两名“债权人”要共同参与分配侯某甲的房产拍卖款。天上掉下两个“债权人”,这是黄某万万没想到的。

  时间倒退到2012年……

  “侯某甲欠了我300万元,这是借条。”2012年 11月 2日,一名叫侯某乙的男子拿着一张借条来到思明区法院,要求侯某甲偿还借款。很快,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在同年11月21日达成还款300万元的调解协议。

  “侯某甲因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跟我借了300多万元,至今未还。”2013年3月4日,一个叫陈某的男子也拿着一张借条来到思明区法院,要求侯某甲还款。同样,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于同年4月15日达成还款300多万元的调解协议。

  随后,这两名男子于2014年9月10日,向思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侯某甲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一栋房产,并于同年11月1日向南安市法院发出申请参与分配函。

  一下子冒出两个“债权人”,且金额比黄某多得多,如果真要参与分配,黄某的100多万元欠款何时才能执行到位?黄某觉得这两个债权人来得太突兀,“这边刚要分配拍卖款,那边就出现了‘债权人’,仅仅是巧合吗?”

  随后,黄某再一次拿起法律武器,向南安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线索核查,案情初现端倪

  思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吴清洁也没有想到,一次培训期间的闲谈,会引出涉及600多万元的虚假诉讼案……

  2015年初,福建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培训在福州市举行。课间的时候,南安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提及了该院在办的一起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中,申请人黄某怀疑被执行人侯某甲在厦门的两起民事调解案件可能有问题。凭借职业的敏感性,吴清洁留心了这一情况,培训结束后,她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并开始调查。

  很快,思明区检察院向思明区法院、南安市法院调取了该案相关材料,办案检察官及时对材料进行了审查分析,并询问了当事人黄某。经过核查,检察官发现了两起民事调解案存在的种种疑点:

  侯某乙和陈某二人的起诉状、申请执行书的表述方式、文书格式基本一致,这难道只是巧合吗?

  侯某乙和陈某提交的证据内容完全相同,都是双方的谈话录音,既没有借款合同,也没有银行转账凭证,难道这两笔巨款都是现金支付吗?

  侯某乙和陈某提起诉讼、调解和申请执行的时间节点与黄某借款纠纷案的时间节点都衔接得刚刚好,是巧合吗?

  同时,黄某反映,侯某乙是侯某甲的同村老乡,而陈某则是他的外甥,关系非同一般。在明知侯某甲还款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两人怎么还会借出大额款项给侯某甲?

  经过研判,这两起民事调解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可能性极大。随后,南安市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思明区检察院,真正的较量开始了……

  察微析疑,让“老赖”无处遁形

  初查结果让案件有了眉目,但真正要办理该案仍是困难重重。考虑到这两起民事调解案证据少,当事人之间极易形成“攻守同盟”,如果贸然行动,可能“打草惊蛇”,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思明区检察院决定通过内部一体化协作,由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与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的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在做好前期大量准备工作后,承办检察官同时通知侯某乙、陈某到案接受询问。

  “侯某甲是我亲戚,当时他工程建设资金周转困难,确实从我这借了300万元,都写了借条的……”问到借钱的事情,陈某不假思索地说。

  “当时他还款能力差,你为什么还敢借出这么多钱?”

  “当时怎么给他这笔钱的?”

  “在哪里给的,为什么不用银行转账?”

  “大额现金,你从哪里取的?有记录吗?”

  ……

  承办检察官步步追问。

  “这个……过了那么长时间,很多细节记不起来了……”面对突如其来一连串发问,陈某明显慌乱起来,语无伦次,甚至前后矛盾。检察官紧抓陈某的破绽,稳扎稳打又步步紧逼,案件得以突破。

  很快,两名当事人均承认与侯某甲存在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随后,思明区检察院通知侯某甲到案接受询问。在大量证据面前,侯某甲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在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侯某甲就将案件情况告诉了与他仅有部分债务纠纷的侯某乙和毫无债务纠纷的陈某,让他们二人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归还欠款,以便日后参与拍卖款的执行分配,从而挤占黄某对涉案房产的分配份额。为此,三人伪造了借款谈话录音,侯某甲还准备了起诉书、证据目录、录音光盘等虚假诉讼材料交给二人。随后,二人分别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顺利拿到了民事调解书。

  全面监督,维护正义不缺席

  2016年3月15日,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思明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思明区法院于同年5月16日对侯某乙、陈某两案裁定再审,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同年11月15日,思明区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两份原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审被告侯某甲应偿还原审原告侯某乙借款100余万元,而非300多万元,并对两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在恶意串通、伪造重要证据进行虚假诉讼中,鉴于侯某甲的行为积极主动,所起的作用更为突出,已涉嫌刑事犯罪,思明区检察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10月,侯某甲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思明区检察院综合其自首、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于同年11月2日对侯某甲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虚假诉讼的事了结了,但侯某甲欠黄某的余款依旧没有全部还清。思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又多次联系侯某甲,向其说清其中的利害关系,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随后,侯某甲积极筹措款项,终于在2018年12月底,将剩余款项全部还给了黄某,黄某9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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