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25日讯 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开辟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和信访的“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做到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诉求“一次就办好”。
《意见》要求开展对在押民营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有不应当、不必要、不适宜继续羁押的,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同时,开展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申诉案件清理活动,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
《意见》强调,对于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特别是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依法从快办理,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对于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申请监督案件,针对当事人取证难的问题,依法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同步做好风险预警防控和以案释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