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24日讯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检察机关而言,无论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是检察工作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都必须提升信息化水平,善于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要求部署,集中各方智慧,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为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需要,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和智能化应用探索,智慧检务建设各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但应当看到,在智慧检务建设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统筹管理不足,不能有效应对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供需结合不紧,智慧检务应用与司法办案结合不深入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既不能自以为是、掉以轻心,也不能裹足不前、缺乏信心,而是要遵循检察工作规律,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法律监督和检察办案。
一是聚焦科学化。智慧检务是要用好智能手段,而不是依赖智能手段。如果过度依赖智能手段机械办案,检察官就会变成“办案机器”,办案能力可能不升反降。因此,智慧检务建设要聚焦科学化,以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办案规律的信息技术服务办案质量效率提高,促进检察干警办案能力提升。在方向上,要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符合国家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要求。同时要有前瞻性,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实现智慧检务建设可持续发展。在目标上,要以办案为中心,提升服务检察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要坚持检察业务工作与检察信息化融合发展“双轮驱动”,构建“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构架,实现检察系统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聚焦智能化。智能化是智慧检务的核心。说到底,智慧检务的终极目的就是用现代科技去做传统人工做不了、做不好,或者做起来费时费力的事,以智能化手段解放检察人员的“生产力”,让他们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实现这一目的,就要把自然科学的形式逻辑和社会科学的辩证逻辑结合起来,把办案人员的需求、经验与软件程序设计深度融合起来,避免检察业务与技术“两张皮”、检察技术拖着检察业务走。在智能化办案方面,要把人工智能的客观精准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实现全业务智慧办案。比如,以需求为导向,统筹研发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持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又比如,深度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数据,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构建权威的案例知识库,搭建知识服务平台,提供知识查询、在线问答等服务,为检察官办理案件提供智库支撑。在智能化为民服务方面,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方式和人工智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无障碍共享等新需求。比如,用好升级后的网上网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融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公共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三是聚焦人性化。智慧检务的生命力在于应用。要让广大检察人员爱用、乐用智慧检务建设的成果,就要从人性化设计出发,打造优质、实用、好用的智慧检务产品,提升智慧检务使用者的获得感。比如,智慧检务平台界面要友好,要让全体检察官会用、喜欢用,让不同文化水准、对信息化熟悉程度不同的使用者都能比较自如地使用。又比如,智慧检务系统要打破信息孤岛,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司法办案效率。此外,智慧检务系统要成为开放、可持续、发展着的系统,既要统一标准,也要鼓励各地创新。全国检察机关要在统一平台上进行智慧检务的开发运用,各地创新成果可以为今后升级提供参考。
智慧检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新时代,各级检察机关要顺应历史前进的逻辑,“备好马车搭上船”,顺势而为,聚焦“三化”提升智慧检务建设水平,打造好用先进的新时代检察科技产品,更好服务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