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12日讯 日前,由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伟祥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团伙被指控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2017年9月至今年2月,徐伟祥等人以开公司为名,从事不属于其注册经营范围的贷款业务,以大学生为主要目标,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典型的“套路贷”手段,在短期内迅速抬升借款人的债务,谋取非法利益,共放出贷款200余笔,数额达190余万元。
该案15名被害人中,有14人都是大学生。为收回借款,徐伟祥等人成立“业务组”“审核组”“催收组”三个小组,明确分工,前往被害人所在学校,采取威胁、滋扰、打砸等多种暴力手段,迫使其接受明显超出实际借款金额和约定利息的还款金额,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庭较大财产损失,致使多名学生休学、留级或辍学。该案的9名被告人中,有3人也曾是被害大学生,因深陷“套路贷”,为偿还欠款,受邀加入徐伟祥的公司,成为业务员,转而以同样的方式使更多学生深陷债务,严重影响被骗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所在学校的正常教学及管理秩序。
汉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人员固定,具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设定有明确的提成制度和奖惩措施,以公司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在其发展做大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约定俗成的帮规纪律,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态特征。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