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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八桂大地呈现美丽画卷

2018-12-11 11:5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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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广西三级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区域生态特点,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2件,起诉37件。

 

  鲁网12月11日讯 2018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从西南边陲到开放前沿,从贫穷落后到大步迈向全面小康,60年来,广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此过程中,广西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履职,成绩可圈可点,尤其是为了守护这片被习近平总书记称赞为“绿水青山金不换”的土地,贡献了检察力量。

  “真要让我离开民行,我还舍不得,感觉自己在做的事是为子孙后代积福。”来宾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江鸿说。江鸿从事民行检察工作近20年,曾参与办理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一起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而在八桂大地上,像江鸿一样的检察官还有很多。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广西三级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区域生态特点,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2件,起诉37件。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公益保护效果逐渐显现

  “以前这水都是黑的,像墨一样,两边都架起了电线用来电鱼。”在南宁市上林县的大龙湖景区,上林县检察院检察长宁宇向记者介绍湖面治理前的情景。

  大龙湖景区是国家4A级风景区,湖面碧水连天,四周群山环抱,因其山形风貌与越南下龙湾相似被称为“中国的下龙湾”。但自2016年以来,景区水域污染严重,游客锐减,在2017年甚至关闭整顿长达3个月。经调查,水库附近的部分居民和外来投资者为获取经济利益,在禁渔区内进行网箱养鱼,网箱最多时达2064个,无节制地投放饲料等行为导致湖水严重污染。

  2017年4月,上林县政府发布通告,限各养殖户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养殖鱼类并拆除清理养殖网箱,但各养殖户并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整治工作停滞不前。

  同年7月,上林县检察院将这一情况向南宁市检察院汇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该院迅速对大龙湖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当地群众了解他们对景区污染的态度和治理需求,多次与上林县农林水利局、县环保局、西燕镇政府等沟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以及网箱清理的难点等,并调取有关水质报告等证据材料。

  同年11月21日,上林县检察院向县农林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大龙湖水域网箱养殖的整治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以点带面,对县域其他禁养区网箱养殖进行整治,全面改善县内水域生态环境。检察建议发出后,上林县农林水利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政府决定由上林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对景区网箱养鱼行为进行彻底整治。

  此外,考虑到开展整治行动会导致短时间内鱼货大量集中,可能出现供大于求、价低难卖等问题,上林县检察院在做好法律宣传的同时,协助政府联系外地客商,扩大销售渠道。仅用了20多天,大龙湖水域所有养殖网箱清理完毕,价值3000万余元的鱼货全部卖完,有效维护了养殖户的利益。

  上林县西燕镇党委书记韦伯永向记者介绍,大龙湖景区的非法养殖问题自2008年起一直存在,政府曾开展了三次专项行动,前两次都收效甚微,只有这一次彻底解决了,“这其中检察机关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

  “检察机关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了行政机关长期想解决又解决不了的问题,比如整治大龙湖和东敢水库网箱养鱼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形式,促使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既有效整治了环境,又照顾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形成了多赢的局面。”上林县委书记梁平江对该县检察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如今,这片水域面积达1万亩的湖泊又恢复了往日的清澈,整个县域范围内90%的非法网箱均已清理完毕。

  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早在2017年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通知》,此后,全区14个市党委、政府先后出台文件支持推进,柳州、来宾等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以一体化机制为平台

  形成办案合力

  “我建议将运输危险废物的公司及运输司机也列为被告……”在今年10月的案件交流研讨会上,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庞昭带队来到来宾市检察院,就一起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来宾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进行交流。11月8日,来宾市检察院对三案85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合并开庭审理,该案系最高检、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2016年至2017年间,博罗县某油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刘某、黄某、柯某等人共85名被告由广东向广西非法跨省转移属危险废物的废酸油渣,并堆放、倾倒和填埋在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和象州县三地,致使当地生态环境被污染,需清运处置污染废物总量1.2万余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56.34万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该案发生后,17名危险废物的提供者、收集者、处置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除17名犯罪人外,经立案调查,来宾市检察院增加提供危险废物的4家企业、运输危险废物的19家运输公司及40多名运输司机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努力追偿国家经济损失。该院依法向来宾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85名被告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及鉴定评估费4000余万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涉案人数众多,污染地又分属三处,案情十分复杂。“这是我们提起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没有太多经验可以借鉴,自治区院给了我们很多指导。”江鸿介绍,在办案过程中,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处长两次带队到来宾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办案对策研讨会,就起诉方案及当事人罗列等相关问题进行指导,而该院办案检察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也不定期向自治区院进行汇报。

  为形成公益诉讼办案合力,自治区检察机关推行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所有线索报市分院备案,重大案件线索报自治区院备案,对每件线索的走向处理实行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指挥协调机制,自治区、市两级院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统一指挥,调配力量;基层院在调查取证、起诉出庭等方面发挥好基础、骨干作用,最终形成市县一体、人才集约、协同作战的办案格局。此外,加强对下指导,实行公益诉讼案件研究“直通车”制度,基层院向自治区院、市院汇报案情,上下级检察机关共同分析研究拟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精准化指导。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特色化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广西境内河流众多,水利资源丰富,南邻北部湾,是我国唯一沿海的自治区。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广西检察机关针对水体保护开展了一系列行动。

  ——在“江作青罗带”的漓江,桂林市检察院今年3月组织漓江沿岸11个基层院集中开展为期1年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漓江水污染、河道破坏以及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有效整改。

  ——在全流域污染的南流江,玉林市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督促环保、水利、畜牧等部门整改40多家非法排污养猪场,取缔30多个非法采砂洗砂点。

  ——在毗邻北部湾的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地检察机关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针对辖区红树林被乱砍滥伐等问题,将相关情况向自治区人大作了报告,引起自治区立法机关对该问题的关注。

  ……

  在一系列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自治区检察机关针对跨区域公益保护阻力大、难度高等问题,建立跨行政区划办案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周边省份检察机关协作办案机制,增强生态检察联动效能。如梧州市检察院与广东省肇庆市、云浮市检察院签订《关于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在建立健全共同部署专项活动机制、重大个案协作机制以及搭建跨省市信息共享平台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守护西江流域沿岸群众饮用水源安全。

  同时,自治区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今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会同多家行政部门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就重大情况通报、案件专业咨询协助等工作机制达成共识。今年5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三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则》《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落实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

  “我一直以为你们检察公益诉讼是要告我们,现在终于明白了,原来是帮我们呐。”在今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公益诉讼推进会上,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庞昭说。庞昭对记者回忆起这一幕时仍忍俊不禁。


初审编辑: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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