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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信号灯,衔接更通畅

2018-11-07 16:1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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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藏古今,港通天下”是浙江宁波的城市宣传语。仔细想来,“书藏古今”的最终目的就是“通天下”,如果不能“通”,藏再多的书又有何用?同样,宁波市检察机关着力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推出红黄绿三色自动预警提示,实现智能对比排查功能,就是为了让“两法衔接”更通畅,从而提升监督质效。

 

  鲁网11月7日讯  宁波市检察院牵头开发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图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专职人员日常登录平台,排查亮灯案件,核查案件相关情况。

  “书藏古今,港通天下”是浙江宁波的城市宣传语。仔细想来,“书藏古今”的最终目的就是“通天下”,如果不能“通”,藏再多的书又有何用?同样,宁波市检察机关着力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推出红黄绿三色自动预警提示,实现智能对比排查功能,就是为了让“两法衔接”更通畅,从而提升监督质效。

  “目前,‘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自动接入了2016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10万多条。”宁波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沈海东向记者表示,平台内行政处罚信息正以每月5000余条的增幅不断更新。

  近年来,宁波市检察院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这一全市重点改革项目,牵头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支撑提升检察监督整体质效。

  大数据大共享

  “‘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中,我们认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重点,首先要解决好行政处罚信息数据的录入和涉刑案件的排查这两个难点。”沈海东说。

  2016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将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纳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项目,宁波市检察院作为全国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向市委政法委主动建议并牵头承担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开发建设任务。

  “起初,由于很多使用市统建系统的行政执法机关未实质使用市行政处罚系统,加上省大数据局未能将省自建系统处罚案件数据推送至市行政处罚落地数据库等原因,致使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数据导入平台不畅。”全程参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设的王佳麟说。

  对此,全市两级检察院主动走访行政机关,还前往各地电子政务办排查该市行政处罚系统与平台之间数据对接存在的问题,经过共同努力,最终打通了数据通道,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数据源源不断地流入到平台。

  “2017年12月,宁波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标志着‘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正式在全市全面应用,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市、县两级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的汇聚互联,打通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信息互通的‘最后一公里’。”分管侦查监督业务的宁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贺评介绍道。

  对此,宁波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并明确把“两法衔接”工作纳入2018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截至目前,宁波市本级、10个区(县市)、5个开发区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委、安监局、综合执法局、文广新局等200多家行政执法部门已接入系统,且呈逐月递增态势,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数据的自动导入。

  “自动导入的好处,就是确保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能及时、动态、全面、真实地进入信息共享平台,不需要相关数据的手工二次录入,几乎不增加数据录入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客观上存在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愿、不能提供数据的问题。”宁波市检察院技术信息化部主任丁力军说。

  智能“红黄绿灯”

  “以往行政处罚的案件是否构罪我们很难把握,自从有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我们的处罚对象、执法过程、处罚结果等情况检察机关都能适时监督,倒逼着我们严格执法、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药品稽查处副处长韩科兵告诉记者。

  2017年5月,宁波市区一家食品店销售的藏秘肾宝、参茸鹿鞭胶囊、圣峰牌雪氧通力胶囊等保健品,被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测出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等成分,市场监管局作出了行政处罚,相关数据自动上传到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没想到检察院那边来了电话,说系统亮起了黄灯,这个违法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韩科兵介绍说。后来,宁波市检察院侦监部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调取该案的卷宗材料,核实相关证据,经仔细审查后,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送建议移送函,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针对行政执法案件量大与人工比对排查效率低的实际,平台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对构罪案件信息进行跟踪、监控、查询和分析,并设计红、黄、绿灯与之建立数学逻辑关系,进行预警提示。”宁波市检察院侦监部主任陈永明介绍说。

  红灯亮,表示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应该刑事立案查处;黄灯亮,表示该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提醒用户需重点排查;绿灯亮,表示该案不涉嫌刑事犯罪。这样系统可对平台内数据进行智能判断比对,通过线上线下互动,较好解决涉嫌犯罪案件排查问题。

  平台还内嵌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库,方便行政执法机关查询处罚案件是否构罪,避免行政机关处于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的窘境。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全流程动态监控,每个案件所处的办案环节、处理结果都能在平台中显示,方便行政机关对于自己移送的案件后续处理结果的跟踪。此外,平台具有查询统计功能,方便行政机关快捷查询统计分析,可以为年中、年底工作总结提供数据分析支持。

  截至目前,平台智能筛选提示红灯案件72件,黄灯案件4362件,其中7件红灯案件、1件黄灯案件经核查认定涉嫌犯罪,均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处理,该8起案件均已刑事立案。同时,平台已对100余件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了全流程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了平台的应用效率。

  公益诉讼有“神器”

  如今,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官赵勇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进入宁波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利用该院研发的“神器”,查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行政执法案件大数据怎么为我所用、怎么强化检察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我们一直以来思考的问题。”沈海东表示,宁波市检察机关正在积极谋划如何将海量的“两法衔接”信息与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有效融合。

  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率先有了破题良策。今年5月,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充分挖掘行政执法大数据潜在的公益诉讼办案价值,探索研发了公益诉讼线索筛查系统这一“神器”。

  今年6月,系统显示近期有12件涉及非法捕捞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从这些执法信息可以看出,在非法捕捞案件中,不少案件仅仅是作出了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但却未依法责令当事人赔偿渔业损失,进行生态修复,公共利益未得到保护。

  最终,该院通过调查取证办理了浙江省首例增殖放流公益诉讼案件,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当事人赔偿渔业损失,进行生态修复。

  “借助我们这个智慧筛查系统,对宁波地区10万余条行政执法案件数据进行特定门类筛查,仅需8秒。”宁波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主任黄敏峰表示。该筛查引擎除了可以对时间、案由、辖区部门、红黄灯等维度进行模糊筛查外,依据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特性,创新性地支持关键字筛查机制。结果筛查出来后,办案人员可以调阅详情,对有价值的线索可进行分类标注。

  该系统投入试运行以来,已辅助职能部门筛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条,办理了2件公益诉讼案件。

  “宁波两级检察院将进一步主动作为,推动全市全面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两法衔接’工作部署,依托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平台,努力找到加强对行政机关检察监督的新切口、新模式,探索出一条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新路径。”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强调。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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