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26日讯 “电影里看到的黑社会情节,全都能发生。”近日,记者采访山东省泰安市周尚全涉黑案件的被害人王某时,回忆起自己被打时的情形,他这样形容。“但是我从来没有怕过,没有人站出来,怎么能抓到他们?”说话时,王某神情坚定。
当地人的“噩梦”
说起周尚全,当地人更为熟知的是他的外号“小矿”(音)。“小矿来了,快别哭了。”有一段时间,泰安市高新区房村镇方圆百里的村民常常这样吓唬“不听话”的孩子。
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不同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很大心理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有村民骑摩托车未及时让路,他们就把人打成重伤,被害人多年不敢报案。这样的事例在当地还有很多。
2014年11月8日,王某带领工人前往刚刚承包的砂厂进行作业时,被前来索要砂厂的周尚全等人包围殴打。“当时头是蒙的,只记得有上百号人拿着钢管、镐把等工具围着我,工人都吓跑了,只有我一个人。我不能跑,我跑了,砂厂就没了,好多人指望这个砂厂生活。”王某回忆当天的情形时说,他很快被打到受伤倒地,失去了意识。
在当地,因为抢夺砂厂发生的类似事件有多起,但当事人怕报复而选择了隐忍。问起王某为什么选择站出来时,王某说:“为了生存。”
黑社会性质组织浮出水面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成专案组,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摸排,掀开了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面纱。
案件交给检察机关后,新泰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围绕该案的组织特征查找涉案人员,以案件中偷逃砂税等经济特征为重点,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行为特征作为突破口进行深度调查。“这起案件中被称为翻译官的于昌文较为特殊,没有参与具体事件,而是幕后出谋划策之人,证据收集较难。”承办该案的新泰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高峰介绍,在办案过程中他们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在每个有于昌文影子的案件中重点调查取证,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记者注意到,该案经历了两次补充侦查,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追加了一名犯罪嫌疑人——砂厂会计郑茂昆。“在聚众斗殴中没有他的影子,但是他又确实参与其中。”高峰告诉记者,追加郑茂昆为犯罪嫌疑人后,后期又补充了来自现场保安人员等群众的证人证言。
今年6月15日,泰安市中级法院对周尚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判处主犯周尚全有期徒刑二十年;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杨利等12名成员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他1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非法所得2300余万元。其中,郑茂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发挥人民群众作用
“老百姓不愿讲,被害人不敢讲。”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涉黑涉恶案件中,人民群众开始有顾虑,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和宣传力度的加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开始凸显。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折断保护伞,拆掉黑后台”……记者实地探访了周尚全的家乡泰安市高新区房村镇,随处可见这样的宣传标语。房村镇政府大楼前还张贴着于昌文等3名党员因涉黑涉恶问题被开除党籍的通报。
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进驻山东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还创新公布了专门开设的电子邮箱,借助移动通信网络基站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传递扫黑除恶工作信息和举报途径,全省30余万名网格员也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
“扫黑除恶需要坚实的群众基础,要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省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深入宣传引导,壮大斗争声势,加强与群众联系,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均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并指派专人负责接听、登记、处理,确保不遗漏任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已接听群众涉黑涉恶举报电话140余次。在检务公开栏、12309检察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屏、张贴公告和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斗争工作,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2080余条,扩大了专项斗争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