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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沪苏浙皖环保公益诉讼跨省管辖

2018-08-14 13:04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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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机制、异地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案件联合会商机制、典型案例共同发布机制,将长三角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的相关制度落地落实。

 

  “以沪苏浙皖跨省互涉大气、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为突破口,努力实现相关案件跨省管辖,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向长三角区域延伸,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检察制度供给。”近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结合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探索的实际,出台《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检察保障的九条意见》(下称《意见》)。

  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经过三年多的有效探索,已经形成跨行政区划集中办理环境资源保护类、食品药品安全类刑事案件的改革成果。去年7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该院共排摸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0件,目前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3件涉环资、1件涉食药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该院在《意见》中确定,将在上海铁检院、徐州铁检院实现一定区域内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基层铁检院集中管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做好集中管辖该领域刑事案件二审对接准备。

  《意见》提出,将积极构建长三角区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办理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机制、异地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案件联合会商机制、典型案例共同发布机制,将长三角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的相关制度落地落实。


初审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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