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也是秦皇岛市法院系统第一例运用“轻刑速裁”程序审判的刑事案件。
据介绍,昌黎法院在审判改革实践中,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要求为契机,积极联手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共商构建刑事案件“轻刑速裁”工作机制,并在实践中初见成效。
该工作机制紧密联系基层司法工作实际,在严格遵守刑事审判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突出“轻”“快”这一目标要求,体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法院牵头,多方参与,为刑事案件侦、 诉、审搭建“速裁快车道”;二是灵活运用庭审方式,简化审判流程,下移审批权限,以回归“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三是办案人员选优配强,建立精干高效的“轻刑速裁”审判团队;四是简化文书制作。
全面推行“轻刑速裁”机制,有利于缩短审判周期,节约司法资源,缓解人少案多矛盾。“轻刑速裁”不等于“轻刑乱裁”,简化程序不意味着削减当事人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保证严格执行法定办案程序并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实现“速裁”从而大幅提升审判效率,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昌黎法院率先成为秦皇岛市政法系统中联合法、检、公三家共同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创新机制的法院,有力地促进了秦皇岛市法院审判改革的实践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