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发出后,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出整改措施,目前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6月5日,河南省许昌市看守所负责人对该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说。
3月26日,许昌市检察院收到一起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关混押案件线索,该院对该线索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固定了《拘留证》《收押登记表》、日常管理台账、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调查发现,6名未成年人是同案犯,因涉嫌抢劫罪于今年1月被刑拘后,市看守所将他们分别与成年在押人员混关混押。这些未成年人均为涉世未深的初犯、偶犯,混关混押很容易造成交叉感染,不利于失足少年接受教育。此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对未成年人实行集中关押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对未成年在押人员与成年在押人员实行分别关押、管理。
4月1日,该院及时向市看守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4月17日,该市看守所向该市检察院回复了整改报告,表示在以后工作中更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在押嫌疑人日常羁押、管理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作出调整,并督促相关管教干警抓好落实。同时决定专门调整出两个监室关押未成年嫌疑人,在满足同案不混关的前提下对未成年嫌疑人实行集中关押、集中教育、集中管理;遇有同案不能混关的嫌疑人,要求相关管教民警予以重点关注,加强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避免未成年嫌疑人思想和行为受到不良影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