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巴中市检察院举行了该院首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在内的5名同志担任听证员。市人大、市交通局及社区群众代表共30余人参加旁听。听证会按照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听证评议和听证总结四个步骤有序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听证调查,案件事实得到了核清。该案申请监督人是鲜某。2017年9月7日,巴中市城市客运管理局对鲜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非法营运并收取车费的行为,依法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鲜某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催告仍不履行处罚决定。
2018年11月27日,巴中市城客局向该市巴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巴中市中级法院对此予以集中执行。鲜某对法院的裁定和强制执行不服,向巴中市检察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申请。
在听证辩论环节,申请人鲜某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阐明了申请监督的具体请求和理由。一方面,申请人认为巴中市城客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且存在一事两罚、程序违法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形。另一方面,申请人认为法院的执行活动违法,巴州区法院存在超期办案等违法问题。
针对申请人的理由,巴中市城客局在现场播放了执法当天的录像资料,出示了两份询问笔录,逐一论辩其行政处罚和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同时,承办检察官依据收集的相关证据,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法院裁定和执行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详细阐述了拟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听证员通过现场提问,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对申请人的主张进行了解读和引导。经过休会,5名听证员进行了独立评议。复会后,听证员代表依次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巴中市城客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规范、处罚合法,鲜某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巴州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和巴中市中级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无不当,赞同承办检察官拟不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意见。
听证会后,巴中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了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具有积极意义。”承办检察官说。参加旁听的群众也表示,公开听证的成功举行,有效宣传了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有利于提升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也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