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一起“无声”的案件,庭审现场除了法官、书记员和原、被告当事人外,还有一位法庭专门请来的手语翻译老师,共同参与审理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的离婚纠纷。这仅仅是该院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诉讼权益的一个缩影。
为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出台《关于办理翻译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诉讼的暂行规定》,对在审判执行过程中需要委托手语翻译、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外语翻译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出庭,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由案件承办人提请所在庭室负责人同意后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到庭,所需相关费用由法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