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云南省元江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李某、杨某适用缓刑。同时,判令杨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500元,判令李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万余元。同时,法庭根据杨某、李某的悔罪态度,判令两人当庭通过视频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23日凌晨4时许,杨某和李某相约在山林猎捕候鸟。当日,二人在返回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二人猎捕的候鸟中,杜鹃、蓝翡翠、池鹭、灰头鹀、灰鹭等都是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黄嘴白鹭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查,杨某非法猎捕14只,其中6只为活体;李某非法猎捕25只,其中4只为活体,已放生野外。
案发后,元江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人员协同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干警第一时间赶到捕猎现场调查取证。“他们二人是通过灯光引诱,用树枝拍打的方式来猎捕过境候鸟,所以案发地留下来很多掉落的羽毛,甚至有的候鸟被树枝直接拍死。”办案民警说。
元江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和杨某非法狩猎、非法捕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及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破坏了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国家环境资源损失,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对两人进行说服教育,两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表示会真诚悔改,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