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老人、妇女、孩子等谩骂、威胁、侮辱,并实施掀桌子、踹门、踢打、故意伤害等不法侵害行为。近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对因制止该不法侵害行为造成行为人轻伤二级的李某,以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现年44岁的冯某身材高大,曾因抢劫获刑,2016年11月刑满释放后回到老家茂名市电白区某村生活。不久,冯某因建新房与年逾七旬的邻居老李夫妇产生土地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冯某便多次到老李家大吵大闹,恶语相向,老李一家一直忍气吞声。
2017年12月22日,老李的两个女儿带着孩子回来探望父母,一家人团聚本是其乐融融的开心事。当日下午5时许,喝酒后的冯某来到老李家,再次与老李商谈新建房屋修水沟事宜,未果,便对着老人、妇女、孩子进行辱骂、恐吓,并用脚踢翻水井旁的脸盆,还当着众人的面要在院子里撒尿。被村民强行推出老李家院门口后,冯某在老李家院门口撒尿,后被村民拉开。
当晚8时许,冯某再次来到老李家大吵大闹,扬言要杀死老李全家人,一人博老李家十多人的性命。起初,老李及家人没有理会冯某,并劝冯某回家。但冯某不但不听劝,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一手掀翻老李家的桌凳。老李的大女儿和外孙合力将冯某推出门外并关门后,冯某再次踢门进入,并将老李及其妻子推出门外,指着老李夫妇破口大骂,还用脚踢打。老李的女儿及其他在场的亲属上前阻止,并大声呼救和报警。冯某见众人阻止,便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向众人挥去,老李的妻子头部被打中倒地,头部、嘴角、面部多处流血。住在附近的老李的大儿子李某闻讯赶来,与众人合力将冯某制服。在制服过程中,致使冯某多处受伤,李某、老李、老李的外甥女及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冯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老李的妻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18年11月21日,侦查机关以冯某、李某均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冯某酒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某及其家人制止并致使冯某受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遂以李某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表示,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法律是倡导和鼓励民众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样才能有效弘扬社会正气,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希望邻里之间产生纠纷时,切不可采取冲动过激行为,更不能仗势欺人、恃强凌弱,应寻求合法正当途径解决纠纷,守法崇德,共同营造安全、和谐、友睦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