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一起涉金融诈骗案进入市中院审理环节,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公安机关查获赃款3.5亿元。受害人为福建某地银行,涉案被骗金额达5亿元。刚进入程序,荆州中院就收到银行申请,称大量资金被扣押,带来巨大财务压力,希望提前退还扣押的相关财物。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审判并判决生效后,扣押的相关财物才会进入返还程序。接到银行申请后,该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考虑到该案因案情复杂导致较长审理周期将给银行带来巨额财务成本,本着防范金融风险的原则,最终,该院决定启动审前返还程序。
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法官团队着重对所扣押钱款的产权进行了细致调查核实,经该院审委会研究,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的相关规定,2018年1月,在案件还未开庭审理及宣判的情况下,对产权明晰的2.45亿元进行了审前返还。2019年3月,案件一审宣判后,银行再次申请返还部分财产,荆州中院决定审前返还0.78亿元,目前,已到位0.25亿元。
福建某地银行在感谢信中写到:贵院秉持“公正公平、司法为民”的理念,提前退还我行资金,极大缓解了我行的财务压力,有效维护了我行的合法权益,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